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摘录讲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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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区:
是指除禁设区和一般控制区以外的地区。
该区域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必须严格控制设置密度、规格和档次,以在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为主。
本指引严格控制区的确定以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
3、一般控制区:
是指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的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或商贸活动集中的场所、路段。
户外广告的密度相对较大、档次较高。
区域内以墙面广告和广告橱窗为主;
其设计、制作必须高品位、高品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媒介体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本指引一般控制区的确定以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
二、分区设置指引
1、禁止设置区
(1)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
序号
禁止设置区
禁设示例
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控制地带范围内
全市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批共100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批共229个,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6批处。
如盘龙城遗址、武汉关大楼、八175共.
七会址、首义广场第一界面、国民政府大楼等文物保护单位和立兴洋行汉口分行、汉口总商会、天主教鄂东代牧区主教公署、格非堂(现荣光堂)等优秀历史建筑。
2
文物古迹用地
如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3
城市公共绿地与广场用地
城市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游园、防护绿地)、广场以及城市道路绿地内(不包括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如高速公路两侧50米绿化范围内绿地)等,如江滩公园、中山公园、城市小森林等。
4
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
如东湖生态旅游区控制区域、黄鹤楼旅游风景区等。
5
河道安全防护范围,湖泊沿岸生态环境控制区域
如长江、汉江河道至防洪堤区域(包括防洪堤);
城市湖泊沿岸绿化带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区域内。
6
水域和其他用地
如长江、汉江水域;
东湖、南湖、沙湖水域;
耕地、林地、滩涂等。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区域
行政办公用地
有独立用地的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公检法等办公所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用地。
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等。
3
科教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如科研院所、学校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用地等。
4
其它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等。
如福利院、殡仪馆、使馆、领事馆、宗教活动场所等。
5
公用设施用地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环境设施(排水、环卫、环保)、安全设施(消防、防洪)用地等。
如独立用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储配供气站、大型锅炉房等供应设施用地,邮政、电力、电信等公用设施用地等。
6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安保用地等。
如军事设施、监狱、拘留所、劳改农场用地等。
7
市政管线走廊
如高压走廊、燃气热力管线、给排水管线、电缆管线等。
(3)居住环境保护区域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不列入禁止设置范围,属严格控制区域)
如居民小区和小区内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2、严格控制区
是指城市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
严格控制区
严格控制示例
专业商业街
如汉口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汉西板材大市场、汉正街市场、顺道街灯饰市场等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
居住用地中的部分社区商业中心
如居住小区周边配套的商业中心等。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如宾馆、银行、商店(含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如加气站、加油站等)、市场等商业和金融业用地,写字楼、办公楼等商务办公用地,影剧院、音乐厅、赛马场等娱乐设施用地。
新城区中心街镇商业区
如东吴大道(张公堤-九通路)、107国道城市段(额头湾-九通路)、文化路(熊廷弼路-谭鑫培路)、江夏体育馆区域、江夏中百购物广场区域、知音大道、天鹅湖大道、新天大道、蔡甸大街、汉阳大街、汉口北大道、新洲大街(博物大道-堤上街)、齐安大道(腾龙大道-江夏大街)、衡州大街(风情大道-博物大道)、阳光大道(中端平价-江边)、平江路(汉施路-阳大公路)、汉南大道(兴一路-中医院)等。
工业用地
工业园区。
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等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不包括铁路线)、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机场(不影响飞行安全的配套服务区域)等。
如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等广场区域严格控制新设广告。
城市部分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公交枢纽及附属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如轨道交通站、公汽停保场、教练场、社会停车场等。
8
物流仓储用地、混合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等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
如商业储运仓库、储备仓库及商住混合楼等。
9
连接各城区之间的三环线外的进出口道路和高速公路
如机场路、汉蔡高速、岱黄高速、武咸高速、武英高速、汉十高速、武黄高速、汉宜高速、汉洪高速、107国道、318国道等。
3、一般控制区
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中所列城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为依据,结合武汉市商业区域发展现状,将规划中已形成较大规模商业组团的区域和路段分类列入本指引的一般控制区。
(1)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及路段
区域
江汉路步行街区域、武汉广场区域、钟家村商业区域、中南商业大楼区域、水果湖步行街区域、徐东商业区域
路段
中山大道(武胜路-车站路)、解放大道(桥口路-江汉路)
(2)市级商业副中心区域及路段
中山大道民生路商业区域、多福路商贸旅游区、王家湾商业区域、解放路商业街区域、鲁巷光谷步行街区域
建设大道(青年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建设大道-发展大道)、京汉大道(利济路-江汉路)、汉街、和平大道(建设六路-建设八路)、武珞路(洪山-街道口)、珞喻路(街道口-卓刀泉)
第三章户外广告管理控制通则
户外广告通则包括“禁止性规定”和“控制性规定”两个部分。
一、禁止性规定
1、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1)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具体包括:
交通信人行道和车行道隔离护栏、交通执勤岗设施;
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号设施、.
道路分隔带、道路绿化隔离带;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禁止设置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户外广告。
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
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10米范围内;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
过街地下通道出口处;
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3)禁止在横跨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见图1)。
(4)禁止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独立式广告。
(5)禁止在建筑外墙设置影响建筑采光、通风、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等的户外广告。
(6)禁止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上设置独立式广告。
2、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1)禁止设置损毁绿地的户外广告和利用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见图2)。
(3)禁止在坡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见图3)。
(4)禁止随意在建筑物阳台、窗户及透空玻璃上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各类广告。
(5)禁止在公交候车亭、便民自行车亭等亭棚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见图4)。
(6)禁止在三环线以内(不含三环线)的城市区域和路段以及开发区、新城区中心街镇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3、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
(1)禁止在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含居住区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设置影响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户外广告(见图5)。
4、禁止在所有区域的施工围挡、围墙上设置商业性广告,只能发布与工程项目及施工相关的信息。
5、除重大活动期间适量发布公益性广告外,禁止设置布标条幅和利用灯杆设置户外广告。
二、控制性规定
1、独立式广告(大立柱广告)
(1)连接各城区之间的三环线外的进出口道路和高速公路(含机场高速公路)可按合理间距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置高度不宜超过22米,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尺寸、纵向间距(见图6)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类别
广告牌面最大尺寸(米)
广告单边最小纵向间距(米)
主次公路
5X15
1000
高速公路
6X18
(2)广告牌面宜为规则矩形。
(3)设置大立柱广告必须编制详细广告方案,并通过划分广告设置带进行控制。
2、附属式广告
(1)建筑物顶部广告
1)严格控制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必须遵循关于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等方面的要求,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
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2层)≤7米(1-
不宜设置
层)米>
7-10(3
3米
)(4层-8层米>
10-25
6米
9>
25-60米(层-20层)
8米
30层-层)2190>
60-米(
层以上)米(>
9030
严禁设置
2)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崖四周墙面。
3)广告设施的底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