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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一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一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经理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同时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行政部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增员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经理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行政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聘用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或外)增加人员,应按先内后外程序进行:
一、进行部门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或公司其他部门(公司)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二、外部招聘。
三、行政部领取《人员需求表》或《内部员工调动表》,最后人员确订需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内主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上述人员招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行政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二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行政部和需求部门进行统一初试。
二、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由行政部安排与部门经理复试。
三、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行政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行政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三条体检合格后,行政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行政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员工报到
第十四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行政部报到,并以其向行政部报到的日期,建立员工档案,发放胸卡、工作服等物品,即起薪日。
第十五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
一、大中专毕业生: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毕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
二、非应届毕业人员需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签订合同时需提供:
前任职公司的离职证明、社会保险登记手册、户籍在杭州的提供待业卡,外地职工提供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入本公司的,符合条件的,经行政部同意后,年度由公司统一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交纳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交至元通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入本公司的,符合条件的,经行政部同意后,由本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到当日,行政部应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同时需参加由元通集团主办的年度新员工培训。
第十六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员工手册。
第十七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行政部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经理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六章员工录用
第十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逾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直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
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一、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条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行政部将《员工转正申请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行政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申请表》报请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经理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申请表》报请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行政部提交《员工转正申请表》,经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差三个标准。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
2、考核结果61—84分按期转正;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聘用;
第二十四条新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行政部根据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报请行政部、总经理审批,一份交员工本人,一份由行政部备案。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待遇按照《浙江物产元通集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一、员工的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特殊奖金+其它(午餐补助、交通费补助、福利等)。
其中固定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浮动部分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特殊奖金及其它。
(一)基本工资=保障工资+学历(职称、技能)工资+司龄工资
1、保障工资:
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员工保障工资,并随当地相关规定调整而调整。
2、学历工资:
根据员工取得的公司承认的最高学历而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学历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学历工资(元/月)
50
100
150
200
300
3、司龄工资:
从员工在物产集团实际参加工作起计,以员工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每年定期统一核调一次。
对工龄中断者,去中间加两头。
司龄工资标准:
每年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岗位性质、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岗位工资=薪点值×
岗位系数
薪点值是岗位工资的基准数值,是依据岗位工资级差、员工历史薪酬、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来确定的,公司可以通过对薪点值的调整实现对员工岗位工资水平的调整。
岗位系数,在岗位评价和分类排序的基础上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职等职级的差异性。
岗位工资每月发放,岗位工资实发金额不与业绩考核挂钩。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努力而取得的工资单元,是岗位价值主观能动性的体现。
绩效考核周期(月度、季度、半年、年度)。
(四)年终奖
1、年终奖基数的确定
年终奖是依据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年终核定发给员工的超值奖励单元。
公司在年度终了,依据各成员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执行情况,核定已发薪酬总额后,将薪酬预算余额作为年终奖发放。
2、年终奖的考核和发放
年终奖实发数额在所在部门核定薪酬总额余额的基础上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3、各部门负责人实发年终奖的确定
实发年终奖=个人年终奖基数×
部门年度考核系数
4、一般员工实发年终奖的确定
部门年度考核系数×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五)特殊奖金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奖励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做出特殊贡献的团队和员工,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集团的发展,维护集团的形象。
特殊奖金可以包括:
创新奖、优秀建议奖、团队业绩奖、新人培育奖以及工作模范、优秀员工奖等。
二、试用期薪酬
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岗位工资不予定级;
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
初聘工资标准如下:
博士生:
初聘岗位工资3000元;
硕士生:
初聘岗位工资2500元;
本科生:
初聘岗位工资2000元;
大专生:
初聘岗位工资1500元
中专生:
初聘岗位工资1000元
三、外派人员薪酬,按照《浙江物产元通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1、所指谓的外派人员,专指与集团或成员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受公司委派、专职在公司所投资外地企业或驻外部门从事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且父母(未婚人员适用)或配偶户籍不在当地的员工。
2、外派人员每次外派期限一般为3年,若外派人员期满后仍需要在驻地长期工作,可以结合本人意愿仍按外派人员管理或转为常驻人员;
转为常驻人员的,公司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和优先晋升机会,同时停发各类外派补贴
3、外派成员的薪酬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外派津贴、住房补贴等部分构成。
4、外派人员享受派出公司或派驻公司福利,由派出公司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一、员工资发放日期:
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行政部联系;
三、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一、试用考核依《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时间,由试用部门经理负责考核。
如试用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其派他部门试用或解雇,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总经理核准。
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部门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经理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
五、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办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