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练习审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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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
3.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
4.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5.监管机构或行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6.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会员编制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三)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四)客户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要求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具备足够经验和资历的员工,确保其能够做出恰当的管理决策;
3.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在委托非鉴证业务时做出客观选择;
4.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对其服务进行适当的监督。
(五)其他防范措施
1.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公开投诉系统,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员工以及公众能够注意到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2.法律法规、职业规范或会计师事务所政策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义务报告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自我评价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过度推介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密切关系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外在压力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例题2·
多选题】
下列各项描述中,属于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是( )。
A.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佣协商
B.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甲股份有限公司被A公司起诉,事务所的所长王某担任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
C.项目组成员张某是审计客户现金出纳的大学校友
D.由于对某企业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收费大幅降低,事务所决定对集团内组成部分或子公司只选取10%进行审计
[答疑编号13550102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对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选项B属于过度推介的不利影响;
选项C不构成密切关系;
选项D属于外在压力产生的不利影响。
【例题1·
单选题】下列有关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无论是执业会员还是非执业会员均应遵循诚信原则的要求
B.注册会计师只要执行业务就必需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C.客观公正原则要求会员不应因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
独立于鉴证客户是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内在要求
D.在推荐自身和工作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对其能够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夸大宣传
[答疑编号135501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需遵守独立性的要求,而非所有业务。
三、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1.经营失败:
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2.审计失败:
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3.审计风险:
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
注意:
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自然就发生了审计风险,进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四、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二)过失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
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
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2.重大过失:
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
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后来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这种情况可能使法院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
再如,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金等资产短少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过失为由控告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可以说现金等问题是由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来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
(三)欺诈
五、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
(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例题·
判断题】A会计师事务所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于2009年2月20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出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其后,有人披露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有严重虚构问题,经监管机构调查,问题属实。
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下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1)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只对A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 )
[答疑编号911050101]
【答案】×
【解析】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只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2)A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抗辩理由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虚构系其舞弊导致,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已在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未在审计报告中指明),因此,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疑编号911050102]
【解析】对此,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才构成抗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