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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罚则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中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以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

3专业丙级资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2页)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3页)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29页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配置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配备:

1、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公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围和聘用单位业务围从事执业活动;

(一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容

1、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围、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60页)

四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容

第四条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容包括: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

三、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

四、相关单位评价。

第三章考评模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的模式。

案例

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每二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监理企业每三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以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差异化管理企业,尤其是C类企业及其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抽检考评。

第四章考评办法(本次了解)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采用得分率评定法,以实得分除以应得分等于N,按得分率N的多少分为A、B、C、D四个等级。

N≥85%评定为A;

75%≤N<85%评定为B;

65%≤N<75%评定为C;

N<65%评定为D。

第一十条考评过程中,凡工程现场未发生项,不计入应得分。

第五条考评管理(了解)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一年两个项目评定为C,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一年一个项目评定为D,或者其中一个项目判为0分,则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一年出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10分,并取消省、市工程监理行业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监理企业一年出现两次及其以上的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值

25分,并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核定审查,

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且常住现场得4分;

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标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企业分A、B、C三个类别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

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缷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缷工;

(七)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二章考核

第十四条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

书在全国通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

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

GB50319——2000

2术语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案例题二)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案例题三)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案例第四问)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项目监理机构

3.1.3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经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2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易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生产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程围

3监理工作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1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14监理旁站计划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

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2.6对资格应审核以下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容和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上岗证。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层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2.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部负责纪要起草

5.3工地例会

5.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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