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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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
第四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落实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条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未进行安全目标分解的、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六条项目实施方案中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备份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备份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七条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八条无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的、对隐患通知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九条无安全教育制度的、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条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无操作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凡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凡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详细可操作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已编制措施、方案具体实施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在集团及公司组织例行检查中发现项目安全资料不齐全,外架搭设、四口五临边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项目部每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逐项联合检查,发观问题及时整改。
对未履行检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对未编制或未履行手续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和日巡检、周巡检安全检查日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彻私舞弊的,经查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800元罚款,并调离安检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月度安全(伤亡)检查报表》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凡使用租赁重型器械、整体提升模块单位,未办理设备检测证明、完备租赁手续、安拆方案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尚未及时发现上报的项目,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或根据情况上报安委会商议撤换该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控制。
对分包工程不覆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法律、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第二十三条凡采购合格“三宝”产品和防护用品,未出示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更换。
第二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次不按要求配挂安全带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刷红白相间色,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三)施工用电
第二十八条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条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四)施工机具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护手安全装置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使用平刨与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防触电装置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的、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打桩机行走路线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打桩作业无作业方案的、打桩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五)塔吊、井架
第三十八条塔吊、井架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6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600元罚款。
并责令其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条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
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
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五条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七条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待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八条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六)脚手架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七)基坑防护
第五十三条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基坑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8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八)模板工程
第五十八条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