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
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
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2:
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
专科门诊部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
或2个二级科目
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
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1:
3。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
药柜转台
密集架
调剂台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80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
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五、注册资金到位。
3·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
牙科X光室不少于10M2
四、开展项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配备
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
医师=1:
2。
㈣医师:
护理人员不少于1:
1。
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口腔执业医师。
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六、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㈡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一套、观片灯)、
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4·
口腔诊所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设置2-3张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
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消毒室不少于4M2;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
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
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
㈠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㈡每牙科单元设备
综合治疗机一台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
5·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
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张及观察床2张;
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美容外科:
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
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
(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
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
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人员
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1:
2:
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
6·
医疗美容诊所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