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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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省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3、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考核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等,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确保每年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三、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铁路、民航和各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经济等部门分别对铁路、民航、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化、能源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负责。

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制定对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和设备保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参建单位对其参与的建设工程活动的安全生产负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严格落实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工作的安全分别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责分别对所管理工作的安全负责。

5、落实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

加强对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

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制度。

认真审查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建设。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

各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图纸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修改的,不能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应重新审查。

四是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6、加强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审查关。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

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中,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7、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严格控制“最低价中标”的实施范围,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指数发布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

加大安全生产在招投标中的比重,加强市场引导,优先支持安全管理较好的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引导市场选择安全生产业绩好的企业,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导向,建立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市场准入和清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或吊销其资质(资格)。

三是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包、监理及劳务等主要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严肃查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行为。

四是强化建筑市场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采取政策帮扶、优化结构等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

总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除自营外,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

劳务作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佣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

五是完善动态监管,研究建立企业资质审批及审批后企业运行情况、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及审批后执业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的动态数据库,将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数据库,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8、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以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为主线,扩大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创优结合起来,非标准化管理工地不得评同级质量奖项,未获得省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的,不得参与“钱江杯”评比。

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鼓励、引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9、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一是转变监管思路,改进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实施以巡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按各自职责把所有项目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的工程项目都纳入政府安全监督范围,确保政府监督不缺位。

二是充分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各个管理环节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设工程监管资源,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三是建立网格式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辩识、排查与监控。

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

继续实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建设工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保险的杠杆和能动作用,促使企业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10、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把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加强对铁路、轨道交通、高等级公路、港口、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高大难新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能力

1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科学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企业乃至每一个岗位。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优秀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同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构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铁路、民航和各级建设、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构要严格监督项目的招投标情况,防止不合理的低价、不合理工期的招标行为,并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通报给各级建设和专业主管部门。

13、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对安全生产业绩一贯优良的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对安全生产业绩差的建设工程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面,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

14、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文件的配套建设。

建立和完善工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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