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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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

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

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

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责任单位:

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

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

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

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

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

(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

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

(责任单位:

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

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

(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

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

(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

(责任单位:

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

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

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

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

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

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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