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会计所本土化转制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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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忠王宏王晶
原标题为:
百年四大中国新姿——“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报告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新世纪、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国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
从研究论证、制定方案到平稳实施、初见成效,顺利实现了转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成功解决了这一在国际会计行业较为罕见、在我国会计行业无先例可循的历史性难题,展示了中国会计行业开放自信的胸襟气度。
这段历史值得总结。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历史总是由一系列带有浓厚时代印记的重大事件组成。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1980年恢复重建后短短三十四载的发展历程中,整个行业经历了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洗礼:
一次是以1998年“脱钩改制”为标志的产权明晰改革,一次是以2009年国办56号文件颁布实施为起点、以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为主要内容、一直持续至今并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组织形式变革。
自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进入以市场为导向、以人合为特征、以服务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阶段。
一、百年四大,落户中国
“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国际)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规模最大、雇员最多、实力最强、影响最广的四家国际会计公司,包括普华永道(PWC)、德勤(DTT)、毕马威(KPMG)和安永(EY)。
“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均可追溯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欧美等国成立的地区性会计公司,经过上百年的重组合并和全球拓展,于二十世纪末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并延续至今。
其中:
EY于1989年由ArthurYoung和Ernst&
Whinney合并成立;
KPMG于1987年由PMI和KMG的成员机构进行整合并于1995年正式更名;
PWC于1998年由PriceWaterhouse和Coopers&
Lybrand合并成立;
DTT于1999年由Deloitte&
Touche和Tohmatsu合并成立。
2013年,“四大”国际实现年度业务收入1137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增长3%,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90亿美元;
在全球拥有雇员约72万人,年增长约3%。
“四大”国际早于二十世纪初即开始涉足中国业务,比如,德勤早在1917年即在中国上海设立了首家办事处。
但“四大”国际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则是改革开放以后之事。
为满足深化经济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自1992年起我国开始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的国际“六大”(即安永、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达信)成为第一批准入者,合作期限为二十年。
经过近二十年的整合发展,截至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前的2011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所4家(简称“四大”中外合作所,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和安永华明),分所达到25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苏州等经济发达城市。
“四大”中外合作所2011年度实现业务收入10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成立之初的0.05%迅猛上升至23%,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近3000人,员工约2万人。
二、合作到期,面临抉择
中外合作所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时代产物,是我国经济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全球绝无仅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殊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开放胸襟与远见卓识。
(一)成绩与挑战并存。
“四大”中外合作所自1992年陆续成立以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会计审计准则建设与国际趋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会计人才培养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其自身也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进步取得了长足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组织形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合作中方空壳化、外方人员权责利不平衡等方面。
从其他国家立法及实践情况看,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而不能由机构设立。
财政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和中外合作所的审批部门,在充分肯定中外合作所历史贡献的同时,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早于21世纪初即着手研究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利弊得失,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所这一组织形式必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基本判断。
(二)目标与方法同行。
形成基本判断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则集中于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时机和步骤。
“十一五”时期,财政部组织开展了若干课题研究,充分论证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并多次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座谈研讨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可行性和路径安排。
国家“十二五”规划时期特别是2011年前夕,随着“四大”中外合作所的合作期限即将届满(其中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于2012年合作到期,普华永道中天于2017年合作期满),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的时机日趋成熟。
自2010年10月开始,“四大”中外合作所主要负责人频频致电财政部会计司,希望就中外合作所合作到期后的制度安排进行沟通。
《凤凰网》等有关媒体于同年底在对“四大”中外合作所员工的采访中也披露到,“员工对合作到期后的前途和去向产生了疑惑”,期待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监管与开放共举。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确立的原则,“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后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继续经营、规范发展。
财政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一直认真履行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坚决维护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一方面从国际惯例和国情实际出发,在“四大”中外合作所的合作外方和合作中方均未正式提出延续合作期的情况下,计划顺势取消中外合作所组织形式,另一方面本着包容兼蓄和扩大开放的态度,支持中外合作所的合作双方通过本土化转制的形式实现在华持续发展,以“四大”国际中国独立成员所的方式继续保留在中国的商业存在。
三、统一平台,公平竞争
按照财政部多次论证后的制度设计,本土化转制是指中外合作所根据合作设立时所作承诺实现本土化,并在合作到期日之后(或自愿在合作到期日之前)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
本土化的本质,是将合作到期后的中外合作事务所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管理和控制、以人合为特征、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一)实现本土化是“四大”国际进入中国市场时作出的郑重承诺。
“四大”国际以中外合作组织形式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之时,郑重承诺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内部管理团队的本土化。
财政部于2011年正式作出推动“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的决策部署之前,对“四大”中外合作所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时的本土化进展情况作了摸底调查。
从合伙人基本构成看,“四大”中外合作所中方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为42%,数量明显低于外方合伙人,其中:
德勤华永的中方和外方合伙人数基本持平,而毕马威华振、普华永道中天和安永华明的外方合伙人比例均偏高,分别为70%、61%和55%。
对于进入决策层的高级合伙人(即管理委员会成员)而言,中方占比为42%,低于外方的58%,其中:
安永华明和毕马威华振的中方和外方管理委员会成员数量相当,各占50%,而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的外方管理委员会成员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67%和60%。
对合伙人年龄结构的进一步分析显示,30-40岁(含40岁,下同)合伙人中,中方合伙人比例为66%,数量多于外方合伙人(占34%);
而在40-50岁的合伙人中,外方合伙人的比例则明显高于中方合伙人,达74%;
在50-60岁的合伙人中,外方合伙人的比例更是达到82%。
由于合伙人的资历、经验与其决策管理权密切相关,因此中方合伙人的实际管理权限总体较小。
数据分析表明,“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培养中青年本土合伙人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成绩值得肯定,但本土人才培养的整体速度仍然较为缓慢,与“四大”国际进入中国时所做承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实现本土化是“四大”国际在华开展业务的历史趋势和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四大”中外合作所在华服务对象逐步由外资企业向中资企业转变,本土业务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合作初期主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和鉴证服务的局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相较于合作外方,本土人才对中国国情和财税、会计规则更为熟悉,对本土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的运作环境和商业流程更加了解。
“四大”中外合作所要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并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必须更加倚重本土人才,更加注重本土合伙人的培养和选拔。
这既是“四大”国际在华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与“四大”国际在其他国家的成员所主要由当地专业人才管理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三)实现本土化有利于维护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进程,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
2010-2013年间,根据国办56号文件要求,我国本土大型事务所和证券资格事务所有序地由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型,在加大执业责任约束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在此背景下,“四大”中外合作所的管理层通过对客观形势的冷静判断,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获得中国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就必须与其他本土大中型事务所一样,依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与其他本土事务所在统一的平台下公平有序竞争。
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规范必不可少。
财政部党组、部领导高度重视“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作出本土化转制“要兼顾质量,不要为本土化而本土化”等重要批示,强调转制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依程序”。
2010年12月,财政部领导批准会计司上报的《关于成立“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一)加强领导。
“四大”中外合作所拥有上千户跨国公司、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客户,拥有约2万名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员工,转制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领导,夯实保障。
2011年1月,经财政部领导批准,“四大”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领导小组由财政部会计司、条法司、税政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和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高法院、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司局共10多家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领导小组下设法规制度组、设立审批组和工商税务组等3个工作小组,由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工作,就本土化转制过程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并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领导审定后抓好贯彻落实。
(二)统一思想。
领导小组成立之后面临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四大”中外合作所内部对本土化转制工作的认识,进而统一思想,为下一步开展具体程序性工作奠定基础。
受部领导委托,2011年1月10日-13日,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同志分批约见“四大”中外合作所中方和外方主要负责人,听取“四大”在华发展情况汇报,并重点就“四大”本土化转制问题初步征求意见。
会谈过程中,“四大”中外合作所对本土化转制均持积极态度。
时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