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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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温州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按照“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的总体部署,围绕“保障、创新、防范”三大重点,充分发挥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着力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提高金融保障水平,在服务转型发展中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努力实现由金融大市向金融强市跨越。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初具规模和服务功能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繁荣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处于“温州领先、全省一流”水平。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1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GDP的比重达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
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1500亿元和1200亿元;
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
保险业保费收入超26亿元;
企业上市数量超4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积极争取试点指标,重点布局瑞安江南新区、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等区域。
引导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镇街设立支农、支小服务网点,扩大服务覆盖面。
推行主发起人招投标竞争机制,鼓励更多优秀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发起,引导在外瑞商将总部回迁,回乡领办小额贷款公司。
积极争取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标,支持侨资发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进一步提高融资比例、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新业务。
引导华峰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三期增资扩股,争取开展私募增资,鼓励开展零售业务,力争做全省乃至全国注册资本金单体规模最大、小额零售业务额最多、业务创新能力最强的小额贷款公司。
力争到2014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超10家,总注册资金超40亿元,成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模最大、试点最多样的县(市、区)。
(二)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试点。
扶持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实施一期增资扩股,扩大社员覆盖范围,提高服务品质,努力以稳健经营的良好业绩反哺更多的社员。
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一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社员规模达到1000人,各项存款余额超3000万元,贷款余额超4000万元,成为全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规模最大的县(市、区)。
稳妥推进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创新村镇银行的发起组建新模式,努力提高本地企业持股比例。
(三)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
按照“先行先试、谨慎操作、积极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民营企业联合国资公司共同发起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鼓励民资有序进入创新创业领域。
(四)实施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
坚持全面股份制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采取增资扩股、依法转让等方式,加快资格股改造,优化法人股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解决行业管理体制不顺、股权结构不合理、业务经营自主权不强等问题,并适时向外拓展分支机构,提升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将瑞安农村合作银行改造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努力实现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由地方性、传统型金融机构向区域性、创新型金融机构跨越。
力争2013年完成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资本净额达22亿元以上。
(五)打造特色化的地方金融服务。
坚持差异化发展,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积极研发设计多样化的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和仓单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设备按揭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和其他创新融资业务。
深化推广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旧村改造、安置留地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创新,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拓展信托业务,发挥信托工具的功能优势,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六)积极发展特色保险新业务。
以浙南保险基层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深化与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相衔接的政保合作。
大力发展涉农保险,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为重点,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体系。
积极开展医疗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保医疗补充保险,扩大责任保险在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等领域的覆盖面。
加快推进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相结合的金融解决方案。
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工作,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
研究探索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争取台风巨灾和农业巨灾保险等险种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
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与国内外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
支持业绩优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全市性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
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互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担保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交易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采取国有公司主导或优质民营企业发起,探索实施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在运作成熟、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引入投资咨询公司、担保机构,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交易撮合和有偿担保等服务,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
(九)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
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立足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兼顾境外资本市场和买壳、借壳上市,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
力争3年内全市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4家,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引导其通过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不断发展壮大。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切实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在用好首期10亿元政府性企业债券的基础上谋划发行短期融资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资金。
(十)扶持发展股权投资业。
制定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本土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使其成为我市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重要载体。
按照“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发挥政府财政性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活动和地方金融产业等领域,实现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
(十一)加强民间金融管理。
建立瑞安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瑞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
制定加强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各类融资性中介服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规范发展典当、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实施高管资格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外部审计制度。
建立涉及民间融资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各类台账,定期分析民间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强化对民间金融的常态化、专业化监管。
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十二)加快安阳金融集聚区、罗阳大道金融街建设。
推进安阳C区金融集聚区和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提高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水平,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要素集聚,促进金融业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建立区域金融结算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票据交换中心、培训教育中心和金融新产品研发中心,逐步发展成为瑞安金融产品研发和后台服务基地,发挥金融集聚和辐射效应。
依托罗阳大道,规划建设金融街区,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瑞安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定期会商研究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进相关改革试验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多方协调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协同管理、共促发展;
完善金融信息沟通机制与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机制,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政策扶持。
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制度,深入实施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与金融机构贡献度挂钩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补助机制。
对运行情况良好、主动让利,积极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对拟上市企业,给予土地政策、股权变更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税和行政性收费事项,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给予在瑞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
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加强信用建设。
强化信息采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增强征信系统信息数据准确性和全面性。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进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机制,着力构建以农户信用评级、信用村(居)、信用镇街评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
(四)加强人才支撑。
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对引进的金融业中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与国家金融的联系和合作,强化金融人才使用、激励、配套服务举措,加快形成金融人才集聚效应。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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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塘下镇所属各办事处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