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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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推进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为核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到2011年11月底,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部署,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完成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二)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房山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资源共享、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通过备案工作,掌握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管工作机制。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
(五)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利用物联网技术,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电子化动态监管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推进市、区、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四级网络化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组,由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负责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指导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宣教科负责人员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并指定具体负责同志负责本辖区内备案管理工作。
(一)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安全评估、申请备案、监控检测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报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房山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并与市安全监管局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进行接轨。
(二)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安全评估、监控检测、申请备案和检查整改等工作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安全评估、监控检测、监控预警和申请备案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
此次重大危险源备案实行“备案与核销通知”制度。
由《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通知书》,《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等文书组成,由企业分别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一)科学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安全评估、监控检测、申请备案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建档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并依法向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备案。
(二)依法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内容要符合《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出具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三)备案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填写下列表格:
填写表格及填写说明在区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四)备案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后1个月内,经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检查合格后,向区安全监管局提交备案材料及重大危险源相关表格(文本及电子材料各一份),申请备案。
2、区安全监管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报备的重大危险源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变更、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必要时可赴现场确认,并会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区安全监管局自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核备案;
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限期修正补充。
4、对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区安全监管局自接收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撤销备案,并出具《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
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的,要重新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备案。
6、生产经营单位对经确认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并及时向区安全监管局申请核销。
(五)统计分析。
区安全监管局应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按地址、危险化学品品名类型数量、企业性质、行业、监控系统设置情况、备案状态、应急资源、周边环境、演练情况、安全评价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填写统计表1至表9(见附件12至附件20)。
五、工作步骤
本方案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
(一)制定下发《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
(二)5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技术、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和备案流程等。
第二阶段,辨识登记、安全评估与申请备案阶段。
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至7月。
(一)7月底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开展对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确认、登记建档、安全评估、申请备案等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
(二)7月底,区安全监管局对第二阶段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备案审核阶段。
工作时间为2011年7月至11月。
(一)备案审核由区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核材料完整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给出审核合格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备案企业。
备案审核工作要结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功能进行,要及时将审核情况通过系统上传和发送市局及申请备案企业。
(二)11月底前,区安全监管局要完成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申请备案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11月底,对重大危险源第三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统计分析阶段。
工作时间为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负责,统筹做好属地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同时,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落实本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备案工作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加大对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要通过贯彻落实《办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掌握“九个底数”,即重大危险源底数、地理位置、危险品种类及数量、运行规律、从业人员、防范责任人、安保制度、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做到“四清”,即基本情况清、危险物品底数清、安全隐患清、检查记录清。
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要每月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应急管理,快速科学处置。
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一对一”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的检查,做到应急预案齐备有效,应急响应快速及时。
对发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燕山安监分局的主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抢险,组织先期处置,及时逐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确保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快速科学处置。
相关报表及材料在区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
王晓薇联系电话:
60330829
附件1: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通知书
×
区(县)安监备案字〔xxxx〕xx号
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项目,提交的材料内容齐全、规范、有效,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准予备案。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领取人、行政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2: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
区(县)安监核销字〔xxxx〕xx号
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项目,经审核确认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准予核销。
附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变更、核销申请表
附件3: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
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
申请类型
□备案□变更□核销
经济类型
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营经济4有限责任公司
5联营经济6股份合作7外商投资8港澳台投资
9其它经济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主要危险化学品
数量
经度
纬度
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备案材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
□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
□控制对策;
□监控措施;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