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的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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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的副本

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2017年试行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O—八年一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道路科学化、精细化管养的要求,践行深圳质量,打造品质交通,按照委总体部署,在《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基础上,总结我市道路养护管理经验,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设施局组织,建管处、财审处、各交通运输局及质监站(造价站)参与,共同开展了《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徐忠平副主任多次组织研究,交通设施局进行了广泛调查,查阅了大量养护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养护管理制度文件,征求了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与养护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与相关标准、规范、现行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协调一致,贯彻“全面制定养护标准规范,全面优化养护招标采购,全面重组养护巡查队伍,全面改革养护考核机制,全面探索养护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养护和路政工作紧密联动,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结合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实际,进一步理顺道路养护管理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

本汇编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本按照养护管理业务工作分类,由总则、移交管理、计划管理、综合巡查、检查检测、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交通抢险工程、市场监管、教育培训、养护工作考核、附则等12章节组成。

与以往养护管理工作相比,本汇编重点编写了道路移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养护工作考核等内容,引入了检查检测等方面内容,突出了系统化、规范化及养护管理工作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工作在全委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庾馈委设施局,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市交通公用设滋管理局

参编单位:

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福田交通运输局、南山交通运输局、罗湖交通运输局、盐田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

感谢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本汇编编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管养各单位责任,本着“便于操作、反应及时、资金使用合理”的原则,以“提髙道路管养水平、及时修复道路设施、确保小修保养经费合理使用''为目标,结合深圳市道路小修保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规定

根据委职能分工,交通设施局负责统筹各交通运输局的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定小修保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小修保养督查考核工作。

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具体包括:

编制小修保养资金计划、招标产生养护队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施工协调、编制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并开展小修保养履约考核工作。

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道路日常养护项目标底审核及结算审核抽查工作。

财审处负责审定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支付道路小修保养经费。

小修保养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准确的录入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系统,保证记录完整、图片清晰。

二、小修保养工作范围

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包括所有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

未在我委注册的道路,除特殊情况外,不能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

三、小修保养工作内容

道路小修保养工作是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巡查、保养和小修等工作。

巡查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册《检查检测管理制度》,挡墙边坡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和投诉工程(Ioo万元以下部分)处理等工作,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内容。

(一)道路保养是指对道路设施结构轻微变化、损坏、松脱、开裂等进行修整和维护,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补和清洁作业,以及疏通公路涵管、排水系统等养护作业。

(二)道路小修是指对道路结构较小损坏、小面积病害等进行维修,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理、油漆及更换,以及对道路局部改善等养护作业,一般规定单次维修的费用在100万元以下。

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投诉工程和交通抢险工程纳入小修保养工作范围,所需经费由各交通运输局在小修计划资金额度内安排使用,并按照道路小修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设施局1.

制订养护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3.组织养护招投标,制定统一釆购模板和招标文件。

4.开展日常养护督查考核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各交通运输局的养护工作。

(二)交通运输局1.

编制养护计划、申报养护费用。

2.开展招标工作,确定各类交通公用设施养护队伍。

3.签订合同并执行各类小修保养工程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4.审批进度款。

5.开展日常养护履约考核工作。

6.按照交通设施局要求开展养护相关工作。

五、小修保养工作流程

(一)各交通运输局根据批准的年度道路小修保养计划,编制各合同段的执行计划,并按第二节“养护单位的采购”要求,按标段采购养护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合同。

(二)各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养护单位实施道路巡查、保养、小修工作,对小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约进行管理,检查小修保养作业质量、数量和进度,以质量、数量和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检查结果为依据,按月度支付小修保养工作费用。

(三)小修保养工作必须具备完整的工作台账,由养护单位如实填写并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各交通运输局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

具体填报和检查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四)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养护单位每月自查、交通运输局每月履约考核,交通设施局月度督查考核的检查监督机制。

履约考核办法按照第十一册《养护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小修保养考核督查的实施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五)月度小修保养考核督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合同段组织编制上一个月的月度结算,由交通设施局汇总,报财审处审定支付。

六、资金使用原则

保养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机制,小修实行核销使用机制,交通设施局、各交通运输局检查考核后支付。

七、相关标准

(一)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IO-2009)

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Il-2004)

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O73.2-2001)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O73.1-2001)

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l2-2003)

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8《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6)

9《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令第118号)

Φ《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

1《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

1《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2)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规、文件

1《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

2原市各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城管[2004]158号)

3《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考核督查管理办法》

4《深圳市道路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

5《深圳市桥梁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

6《深圳市隧道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

7《深圳市交通管理设施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

8《深圳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操作技术指弓I》

第二节养护单位采购

一、采购主体和采购对象

采购主体:

各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小修保养工作采购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采购工作。

采购对象:

各辖区道路按片区、按等级、按专业划分标段作为采购对象,高快速路、中长隧道、特大桥梁及跨境(特)大桥可单列标段进行采购。

二、新增设施养护单位的确定

按片区确定养护单位后,道路新增设施(新接管设施)按财委最新规定采取委指定或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中长隧道需单项采购产生养护单位。

当年度新增设施原则上只安排道路巡查工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道路巡查经费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由交通设施局审核后,报委批准,在年度养护计划预备资金中列支。

保养和小修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

每年10月份,各交通运输局测算汇总年内新增设施的养护面积及养护资金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

交通设施局审核后列入第二年度养护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第三册《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保养

一、保养作业内容

(一)路面部分1.

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裂缝等病害,坑洞面积5n?

以内。

2.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3.排除路面积水。

(二)路基部分1.

整理路肩、边坡,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和维护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等,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三)桥梁、涵洞、人行天桥1.

清除公路桥涵污泥、杂物,疏通公路涵管。

2.泄水孔疏通。

3.支座清理杂物,钢支座加润滑油。

4.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

5.桥梁、人行天桥栏杆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四)地下通道1.

清洁与扶正通道栏杆。

2.清洁内装。

3.清理伸缩缝内杂物。

4.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

(五)隧道

1•清除隧道洞口边仰坡上的杂物、浮石、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秽。

2.清洗隧道内装、侧墙。

3.天窗、吊顶、遮阳棚及洞内其他构件的紧固。

4.接缝(变形缝、橡胶止水带等)材料局部脱落的填补。

5.排水设施及时清除淤塞,保持排水畅通。

6人行道或检修道保持畅通;栏杆的调正固定及防锈;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IOm2以内),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内),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7送(排)风口的网罩清理,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8人行和车行横洞严禁存放任何非救援用物品,及时清除散落杂

物。

9及时清除斜(竖)井内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0)隧道内供配电设施、通风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紧急电话与有线广播系统、消防与救援设施、交通检测及诱导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中央管理与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分解性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问题的保养处理。

(六)人行道、渠化岛(含各种板材)

L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毎处面积Iom2以内)。

2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内)。

3.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七)其它道路设施

1.隔离栅、波形梁、防眩板、道口桩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2.公路里程碑、百米桩与扶正、缺损修补。

3.路名牌清洁与扶正。

二、保养作业要求

(一)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保养作业内容,养护单位均必须按规范和本制度要求做好保养工作。

(二)结合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病害,病害处理时限如下表:

保养作业处理时限表

类别

处理时限

钢筋混凝土/栓类

72小时

砌体/铺装类

48小时

钢结构/安装类

48小时

更换/沥青路面类

24小时

桥涵、隧道等结构类

按批准时限

保洁类

24小时

(三)养护单位应做好保养工作台帐(附件22),每周上报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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