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长统《昌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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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此之《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不復著錄。
明陳第世《善堂書目》有二卷。
嚴可均疑即十五篇本。
後所見刻本僅明胡維新《兩京遺編》,有《理亂》,《損益》,《法誡》三篇;
歸有光《諸子彙函》有《理亂》,《損益》二篇;
皆出本傳,無所增多。
則北宋十五篇本又復佚失。
嚴可均《全後漢文》從《羣書治要》寫出九篇,益以本傳三篇,以《意林》次第之。
刺取各書引見,補正脫譌,定著二卷。
然所引未備,間有缺略,且所據版本或有未善。
余不揣淺陋,續加鳩集,編為三卷:
上卷收本傳所引四篇,中卷收《羣書治要》所引九篇,下卷則收《意林》等書所引,凡《全後漢文》未收者,亦著明。
並稍集相關資料以為附錄,俾覽者或免翻檢之勞焉!
——魯東野人胡不歸識
《昌言》上
理亂篇
豪傑之當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
無天下之分,故戰爭者競起焉。
于斯之時,並偽假天威,矯據方國,擁甲兵與我角才智,程勇力與我競雌雄,不知去就,疑誤天下,蓋不可數也。
角知者皆窮,角力者皆負,形不堪復伉,埶不足復校,乃始羈首係頸,就我之銜紲耳。
夫或曾為我之尊長矣,或曾與我為等儕矣,或曾臣虜我矣,或曾執囚我矣。
彼之蔚蔚,皆匈詈腹詛,幸我之不成,而以奮其前志,詎肯用此為終死之分邪?
及繼體之時,民心定矣。
普天之下,賴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貴,安居樂業,長養子孫,天下晏然,皆歸心於我矣。
豪傑之心既絕,士民之志已定,貴有常家,尊在一人。
當此之時,雖下愚之才居之,猶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
暴風疾霆,不足以方其怒;
陽春時雨,不足以喻其澤;
周﹑孔數千,無所復角其聖;
賁﹑育百萬,無所復奮其勇矣。
彼後嗣之愚主,見天下莫敢與之違,自謂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意林》作「情」),騁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惡。
目極角觝之觀,耳窮鄭、衛之聲。
入則耽於婦人,出則馳於田獵。
(《意林》作「入則騁于婦人而不反,出則馳于田弋而不還」)荒廢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彌流,無所底極。
信任親愛者,盡佞諂容說之人也;
寵貴隆豐者,盡后妃姬妾之家也。
使餓狼守庖廚,飢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斲生人之骨髓。
怨毒無聊,禍亂並起,中國擾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
昔之為我哺乳之子孫者,今盡是我飲血之寇讎也。
至於運徙勢去(《意林》作「命移運去」),猶不覺悟者,豈非富貴生不仁,沈溺致愚疾邪?
存亡以之迭代,政(《舊唐書》卷十六《穆宗本紀》史臣論引作「治」)亂從此周復,天道常然之大數也。
又政之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賢愚之分,以開盛衰之數也。
日不如古,彌以遠甚,豈不然邪?
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焉。
而清絜之士,徒自苦於茨棘之閒,無所益損於風俗也。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
船車賈販,周於四方;
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
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妖童美妾,填乎綺室;
倡謳伎樂,列乎深堂。
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
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
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
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隨其心之所慮。
此皆公侯之廣樂,君長之厚實也。
苟能運智詐者,則得之焉;
苟能得之者,人不以為罪焉。
源發而橫流,路開而四通矣。
求士之舍榮樂而居窮苦,弃放逸而赴束縛,夫誰肯為之者邪!
夫亂世長而化世短。
亂世則小人貴寵,君子困賤。
當君子困賤之時,跼高天,蹐厚地,猶恐有鎮厭之禍也。
逮至清世,則復入於矯枉過正之檢。
老者耄矣,不能及寬饒之俗;
少者方壯,將復困於衰亂之時。
是使姦人擅無窮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
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設智巧以避之焉,況肯有安而樂之者邪?
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昔春秋之時,周氏之亂世也。
逮乎戰國,則又甚矣。
秦政乘并兼之埶,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漢用兵之苦,甚於戰國之時也。
漢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亂,計其殘夷滅亡之數,又復倍乎秦﹑項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
此則又甚於亡新之時也。
悲夫!
不及五百年,大難三起,中閒之亂,尚不數焉。
變而彌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於盡矣。
嗟乎!
不知來世聖人救此之道,將何用也?
又不知天若窮此之數,欲何至邪?
(《後漢書·
仲長統傳》)
損益篇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
事有乖於數,法有翫於時者,可改也。
故行於古有其迹,用於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
變而不如前,易有多所敗者,亦不可不復也。
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
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
魚肉百姓,以盈其欲;
報蒸骨血,以快其情。
上有篡叛不軌之姦,下有暴亂殘賊之害。
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埶使之然也。
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
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
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
況專之於國,擅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為者乎?
時政彫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惠已來。
出於禮制之防,放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
是故收其奕世之權,校其從橫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
此變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
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
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榮樂過於封君,埶力侔於守令。
財賂自營,犯法不坐。
刺客死士,為之投命。
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
雖亦由網禁疎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
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
此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
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
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傷於人。
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於死哉!
夫雞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非值於死者也。
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
不制中刑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
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以諱殺。
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聖人之良制也。
或曰:
過刑惡人,可也;
過刑善人,豈可復哉?
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也,是為忍於殺人,而不忍於刑人也。
今令五刑有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之行甚重者,皆勿殺。
嗣周氏之祕典,續呂侯之祥刑,此又宜復之善者也。
易曰:
「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
」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
衆者,為人下者也。
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
一國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
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
愚役於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
制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
今遠州之縣[界](「界」字從《通典》卷一補),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居人種穀者焉。
[而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
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代俗安土有死無去。
君長不使,誰能自往緣邊之地。
亦可因罪徙人,便以守禦]。
(「而诸夏」下四十九字從《通典》卷一《食貨》),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
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厲風俗,覈才蓺以敍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實罰以驗懲勸,糾游戲以杜姦邪,察苛刻以絕煩暴。
審此十六者以為政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墯,有事不迫遽,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通典
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
遺漏既多,又蠻夷戎狄居漢地者尚不在焉。
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伍之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
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已上十萬人也。
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人也。
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
以才智用者謂之士,士貴耆老。
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何嫌乎不足也?
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
士有不用,未有少士之世也。
夫如此,然後可以用天性,究人理,興頓廢,屬斷絕,網羅遺漏,拱柙天人矣。
善為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事,何子言之云云也?
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師也。
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
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
苟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惡復論損益之閒哉!
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積乃無憂患。
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
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乃可絕也;
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灾不足苦也。
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
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為勞。
天灾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
衣食有餘,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
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
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偽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績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
得拘絜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實也。
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
夫選用必取善士。
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
從而罪之,是設機置穽,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飢饉暴至,軍旅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里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矣。
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
一歲之閒,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也。
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計騫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
二十稅一,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
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也。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祿)班[祿]未定。
可為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
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
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
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
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姦也。
法誡篇
[冢宰,堯官也。
《尚書》曰:
冢宰,一曰掌邦,治官府,以紀万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万民。
三曰禮典,以統百官,以和邦國,以諧万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冢宰」下八十五字據《御覽》卷二百六补,按此條《全後漢文》未收)《周禮》六典,冢宰貳王而理天下。
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
爰及戰國,亦皆然也。
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御史大夫。
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
漢之隆盛,是惟在焉。
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
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
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
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彊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
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亂離斯瘼。
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灾,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
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號咷泣血者也。
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於清愨謹慎,循常習故者。
是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斯位邪?
埶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勳立於國家,績加於生民,不亦遠乎?
昔文帝之於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徒嘉之志。
夫見任如此,則何患於左右小臣哉?
至如近世,外戚臣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