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124487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PDF 页数:37 大小:39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联合国官方文件)资料下载.pdf

3大会正式记录,第六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7号和更正(A/63/17和Corr.1),第298段。

4同上,附件一。

A/RES/63/1223承认承认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以及1978年3月31日在汉堡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协调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显著贡献,考虑到考虑到自这两项公约通过以来的技术和商业发展以及整合和更新这两项公约进行的必要性,注意到注意到托运人和承运人无法利用一个有约束力的普遍性制度支持涉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海上运输合同的运作,相信相信采用统一规则,对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运输合同进行规范,将促进法律确定性,提高国际货物运输效率,便利过去相距遥远的当事人和市场获得新的准入机会,从而对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兹商定如下兹商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中:

一、“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承诺将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此种合同应对海上运输作出规定,且可以对海上运输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作出规定。

二、“批量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分批装运特定数量货物的运输合同。

货物数量可以是最低数量、最高数量或一定范围的数量。

三、“班轮运输”是指通过公告或类似方式向公众提供、按照公布船期表使用船舶在特定港口之间定期运营的运输服务。

四、“非班轮运输”是指不属于班轮运输的任何运输。

五、“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六、“履约方”是指承运人以外的,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有关货物接收、装载、操作、积载、运输、照料、卸载或交付的任何义务的人,以该人直接或间接在承运人的要求、监督或控制下行事为限。

“履约方”不包括不由承运人而由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控制方或收货人直接或间接委托的任何人。

七、“海运履约方”是指凡在货物到达船舶装货港至货物离开船舶卸货港期间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约方。

内陆承运人仅在履行或承诺履行其完全在港区范围内的服务时方为海运履约方。

A/RES/63/1224八、“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九、“单证托运人”是指托运人以外的,同意在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记名为“托运人”的人。

十、“持有人”:

指持有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人;

以及1.若单证为指示单证,指该单证所载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或该妥善背书的单证所指明的人;

或2.若单证为空白背书的指示单证或不记名单证,指该单证的持单人;

或指根据第九条第一款述及的程序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接收人或受让人。

十一、“收货人”是指根据运输合同或根据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有提货权的人。

十二、货物“控制权”是指根据第十章按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有关货物的指示的权利。

十三、“控制方”是指根据第五十一条有权行使控制权的人。

十四、“运输单证”是指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签发的单证,该单证:

证明承运人或履约方已按运输合同收到货物;

并且证明或包含一项运输合同。

十五、“可转让运输单证”是指一种运输单证,通过“凭指示”或“可转让”之类的措词,或通过该单证所适用的法律承认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适当措词,表明货物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或已交付给持单人,且未明示注明其为“不可转让”或“不得转让”。

十六、“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是指不是可转让运输单证的运输单证。

十七、“电子通信”是指以电子、光学、数码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通信内容可供调阅,随后可参考取用。

十八、“电子运输记录”是指承运人按运输合同以电子通信方式发出的一条或数条电文中的信息,包括作为附件与电子运输记录有着逻辑联系的信息,或在承运人签发电子运输记录的同时或之后以其他方式与之有联系从而成为电子运输记录一部分的信息,该信息:

A/RES/63/1225十九、“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一种电子运输记录:

其中通过“凭指示”或“可转让”之类的措词,或通过该记录所适用的法律承认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适当措词,表明货物已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且未明示注明其为“不可转让”或“不得转让”,并且其使用符合第九条第一款要求。

二十、“不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不是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电子运输记录。

二十一、“签发”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按照确保该记录自生成至失去效力处于排他性控制之下的程序签发记录。

二十二、“转让”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转让对该记录的排他性控制。

二十三、“合同事项”是指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载明的与运输合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条款、批注、签名和背书)。

二十四、“货物”是指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的任何种类的制品、商品和物件,包括不是由承运人或不是以承运人名义提供的包装以及任何设备和集装箱。

二十五、“船舶”是指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任何船只。

二十六、“集装箱”是指任何型号的集装箱、运输罐柜或板架、交换式车厢、或拼装货物的任何类似货载单元及其附加设备。

二十七、“车辆”是指公路或铁路货运车辆。

二十八、“运费”是指应向承运人支付根据运输合同运输货物的报酬。

二十九、“住所”是指公司、其他法人、自然人社团或法人社团的下列所在地:

1.法定处所或组建地,或注册的中心办事处,以适用者为准,2.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或3.主要营业地;

及自然人的惯常居住地。

三十、“管辖法院”是指一缔约国内,根据本国法院之间管辖权内部划分规则可以对某一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条本公约的解释第二条本公约的解释在解释本公约时,应当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考虑到促进在国际贸易中统一适用本公约和遵守诚信的需要。

A/RES/63/1226第三条形式要求第三条形式要求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四十条第四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四款以及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述及的通知、确认、同意、约定、声明和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收发人同意的,可以为此目的使用电子通信。

第四条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第四条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一、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承运人提供抗辩或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理由为依据就运输合同所涉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或就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对下列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

承运人或海运履约方;

船长、船员或在船上履行服务的其他任何人;

或承运人或海运履约方的受雇人。

二、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托运人或单证托运人提供抗辩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理由为依据对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其分合同人、代理人或受雇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一般适用范围第五条一般适用范围一、除须遵循第六条的规定外,本公约适用于收货地和交货地位于不同国家且海上运输装货港和同一海上运输卸货港位于不同国家的运输合同,条件是运输合同约定以下地点之一位于一缔约国:

收货地;

装货港;

交货地;

或卸货港。

二、本公约的适用不考虑船舶、承运人、履约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任何有关方的国籍。

A/RES/63/1227第六条特定除外情形第六条特定除外情形一、本公约不适用于班轮运输中的下列合同:

租船合同;

和使用船舶或其中任何舱位的其他合同。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非班轮运输中的运输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使用船舶或其中任何舱位的租船合同或其他合同;

并且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已签发。

第七条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第七条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虽有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收货人、控制方或持有人不是被排除在本公约适用范围之外的租船合同或其他运输合同的原始当事人,本公约仍然在承运人与此等当事人之间适用。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根据第六条被排除在外的运输合同的原始当事人,本公约在此等原始当事人之间不适用。

第三章电子运输记录第八条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第八条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在不违反本公约所述要求的情况下:

凡根据本公约应在运输单证上载明的内容,均可在电子运输记录中加以记载,但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和随后的使用须得到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同意;

并且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排他性控制或转让,与运输单证的签发、占有或转让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第九条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一、使用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应当遵守包含以下内容的程序:

向预期持有人签发和转让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方法;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保持完整性的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