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版 塑料造粒环评报告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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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编制依据5

2.2评价目的7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8

2.4环境功能区划10

2.5评价标准10

2.6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12

2.7评价工作重点15

2.8环境敏感目标15

2.9现状存在的问题16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

3.1工程基本情况18

3.2项目组成18

3.3原辅材料19

3.4主要生产设备19

3.5项目总平面布置20

3.6公用工程21

3.7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22

3.8物料平衡及水平衡23

3.9工程回顾性分析25

3.10工程污染源源强分析25

3.11污染源强核算27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9

4.1自然环境概况29

4.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34

4.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4

4.4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7

4.5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

4.6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4

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4

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4

6环境风险分析58

6.2环境风险识别58

6.3环境风险影响分析59

6.4风险防范措施60

6.5事故应急池最小容积测算62

6.6应急预案63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5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65

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65

7.3环保投资估算69

8环境管理与监测70

8.1环境管理计划70

8.2环境监测计划72

8.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73

9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75

9.1总量控制分析75

9.2清洁生产分析75

10工程环境可行性分析82

10.1产业政策分析82

10.2项目建设选址可行性分析87

10.3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88

10.4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88

1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9

11.1工程效益分析89

1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9

11.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总体评价90

12结论与对策建议91

12.1项目概况91

12.2环境现状及敏感目标91

12.3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92

12.4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94

12.5建议96

12.6总结论96

附件

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2项目备案表

附件3废塑料供货协议

附件4用地租赁合同

附件5国土部门用地证明

附件6营业执照

附件7有关部门会签表

附件8行政处罚决定书(邵环罚字[2017]1号)

附件9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弃渣场用地协议

附件11审查会意见

附件12复审意见

1概述

1.1建设项目的特点

随着烟地农用塑料膜的大规模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烟地农膜的废弃与处置已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

农用塑料膜不易分解,进入土壤之后,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土地的通透性和渗水性,破坏土质,严重危害植物的生长,降低土壤的使用价值而且还会缠绕农机转动器件影响田间作业。

在这种形势下,废旧农用塑料膜的回收与利用作为一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新型产业,成为又一个经济热点。

建设单位(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受邵武市大和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委托(见附件3),接受资金补助负责处置区域烟地内的PE废农用塑料膜(项目仅限于回收处理区域烟地PE废农用膜,同时不得沾染农药、化学品、油类、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置方式为由农民清出田间至指定地点统一堆放,合作社集中收集。

由此,建设单位决定在邵武市大埠岗镇江富下岭租用河源村(原福银高速采石场地)建设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4月24日取得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编号:

闽发改备[2017]H02040号),因项目建设规模变更,原批复闽发改备[2017]H02040号)作废,重新备案(编号:

闽发改备[2018]H02023),见附件2。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6年10月10日,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现场检查,经查实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邵武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2016]第178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中COD和悬浮物均超标。

因此,邵武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5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邵环罚[2017]1号)(见附件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涉及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现状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建设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在邵武市主持召开该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本评价在技术审查会的基础上编制完成《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本项目环评工作过程分三个阶段:

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图1.2-1。

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1月25日取得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备案(闽发改备[2018]H02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弃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需编制环评报告书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选址于邵武市大埠岗镇江富下岭(原福银高速采石场地),该项目用地为采石用地,不属于农保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

虽然项目建设地处泰宁县和邵武市交界处,周边主要水体为杉溪(又名泰宁溪)属于泰宁县大金湖支流,但是本项目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间,不会改变周边水体杉溪地表水水质;

废气、噪声、固废等经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经走访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邵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邵武市国土资源局、邵武市农业局等单位(见附件7),表示该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是利用原福银高速采石场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及办公宿舍均己建成,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与环保设施的建设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内的废气主要是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浴+等离子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

机械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项目清洗产生的泥沙送往指定位置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送填埋场处置,废滤网属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经焚烧炉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当回用5-6次左右,无法再次使用时报废作为危废,集中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符总体规划和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0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起执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1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1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3月31日

(15)《福建省森林条例》,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16)《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1.2技术规范、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危险废物鉴别规范》HJ/T298-2007

(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

(1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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