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路基基层挡土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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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
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
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土方工程
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3.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
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使用确定。
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3.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
<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3.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
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
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路基
30—80
80—150
>
15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
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
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填方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沙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挖方
0—80
≥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3.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构筑物处理
4.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面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4.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4.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置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
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
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1.12的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5检验标准
5.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沙法和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每车道、每20m测1点。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m)
路床纵断面高程(mm)
-20
+10
20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差(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路宽(m)
9
用3m直尺和赛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
0.3%且不反坡
4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全数检查。
观察。
5.2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2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者等于90%。
每100m,每侧各抽检一点。
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路肩允许偏差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