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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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文档格式.docx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

近三年度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其中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最新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新建高速公路机电通信管道工程至少2个标段,且其中至少有1个机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标段的里程不少于65km(含65km)。

(2)新建高速公路机电通信管道工程累计里程不少于260km(含260km)。

1.近五年指2012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在此期间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业绩方为有效。

2、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项目经理备选人

总工程师

交通工程、计算机及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累计不少于5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3年经验,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总工程师备选人

1、人员的职称资格、注册建造师(包括专业、证书编号)、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担任或主管的工作岗位(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年限的信息须来源于“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全国信用系统”截屏资料如不能反映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信息、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有效期的,则投标人须提交全国一级建造师信息查询系统截屏资料、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信息截屏资料予以反映。

2、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截止日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3、从事类似工程年限按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资料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所包括的年份数计算,起计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信息须来源于“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或主管技术工作岗位年限以投标文件中累计月数折算年数(不足30天不计1月,尾数不计,不足12月不计1年,尾数不计)。

4、主管技术工作岗位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不包括项目副总工)。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数量

计划工程师

1人

工程师,至少有负责计划累计3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通信系统

工程师

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质检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财务负责人

会计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由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此数量为最低要求。

施工员

4

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资料员

资料员,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1、投标人无须将上述人员及资料编制入投标文件,只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即可,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执行。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本表为招标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表检查进场人员。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电焊机

2

风炮

6

3

柴油发电机

切割机

5

混凝土振动棒

水准仪

7

吹缆设备

8

测量设备

9

硅芯管铺设设备

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本表为招标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机械设备表检查进场的机械设备。

3、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4、投标人无须将附录7中的设备及资料编制入投标文件,但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承诺。

附件2: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的查询记录有效。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需)。

(6)评标价不大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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