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管理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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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其直接上级的责任、利益连带生效;
4.民主参与制:
员工对本部门的经营与管理,均拥有建议权,其建议均应获得尊重;
5。
友好协作制:
公司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
因拒绝协作而产生损失,拒绝协作人或部
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真诚合作,
协力解决疑难问题,遇事不相互推诿;
6。
特殊授权制:
公司授权于每一位员工均有制止、检举,任何场所、任何个人有损害
公司利益的现象的权利。
三、职业道德
1.在与客户、供应商进行业务沟通过程中,不得给予或接受业务单位的报酬、赠品或
其他特殊待遇;
2。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不高于200元),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
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
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6。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如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
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
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7.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
谢绝参加;
8.违反公司职业道德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参照违纪行为惩处程序进行处理。
四、公司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均应遵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
1.凡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技术、财务状况及销售情况、及
有关信息资料,除办公室备案外,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传抄、外
传;
2.公司个人电脑均由本人负责,其它任何人员在未经上级主管许可及批准下不得擅自
使用;
3.公司未公布的所有人事变动(升、降、撤、调职等),参加讨论人员、文件经手人
员均不得泄露,以防止引起人事混乱,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工作,部门因失职或管
理不善造成泄密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做出处理;
6违反保密规定,视情节严重参照违纪行为惩处程序进行处理;
涉及公司竞业相关规
定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五、公司视为需要保守秘密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六、从业禁止
1。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投资业务;
员工除本职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
签约,提供担保、证明,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私借
公司印章;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如有以下
情形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利用公司的资源和工作时间从事兼任的工作;
3)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4)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兼职;
5)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参与经营管理的个人投资;
6)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投资于公司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7)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利用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入职公司即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无论何种原因
使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得以灭失,员工仍受此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但可在以下
情形得以免除约束:
1)合同期间员工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
时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
2)在竞业限制期内,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七、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
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可使用的交通工具、办公、通讯设备等,不准作不适当之用途。
八、公司明确员工行为规范与禁止的行为,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公司防范风险能力。
公司在行为纪律管理过程中遵从以下四个原则:
规范引导原则,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界定违纪行为标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罚教结合原则,对员工违纪行为,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事实依据原则,对员工违纪行为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处理,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
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复查的权利;
4.流程合法原则,制度合法的情况下对违纪行为定性准确,尊重隐私的情况下对处理
方式结果公开.
九、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实施的行为是否将违反本规定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人事部提出咨询,人事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
为当事人保密。
十、公司期望员工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无条件和负责地接受纪律为工作的必需条件.矫正公司内偏差的行为通常是惩罚性质的,称为“违纪处分"
。
公司违纪行为按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划分为:
轻微行为过失、一般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特大行为过失,执行相应的惩处措施:
1.轻微行为过失惩处措施:
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口头警告1次;
2。
一般行为过失惩处措施:
公司通报批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
重大行为过失惩处措施:
公司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辞退,所有责任员工自行承担;
4。
特大行为过失惩处措施:
直接予以辞退,所有责任员工自行承担;
十一、轻微行为过失,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随地吐痰,乱丢弃废物,在公司墙壁及其他任何地方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者;
2.怠慢工作场所的整理清扫,再次的提醒也不能令其改善者;
在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吸烟者;
4.对同事或他人无礼、粗鲁、狂暴,严重影响他人情绪者;
5.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而影响工作者;
发现公司物品被盗或设备被破坏,不及时上报者;
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他人文件者;
8.未经许可随便使用公司的设施、设备、物品处理私人事务者;
9。
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公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者;
11.怠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者;
12。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者;
13.因过失致工作错误,轻微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
14。
违反公司信息方针、安全环境维护警告措施者;
15。
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做它用者;
16。
包庇、纵容违纪行为者,情节轻微者;
17。
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及信誉;
18。
未经对方同意,给异性发送有关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短信;
19。
管理者不履行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类行为:
1)对于未按公司规定的面试、录用流程操作而由部门私自安排人员入职的,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通知人事部,并造成该离职员工的社保、工资继续产生费用,以及其它由于未及时通知人事部入离职信息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于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过程,部门负责人应全程参与监交,如果无法参与,应委托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代为监交。
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且在工作移交过程中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未采取任何措施改进此行为的,并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3)员工申请各类型的请假时间与实际休假时间不符,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将休假变化情况反馈给人事部,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4)其它由于部门内部管理不利而给公司人工成本造成浪费的行为。
20.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但情节轻微者。
十二、一般行为过失,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造成损失者;
以放肆、冒犯粗暴的行为言语,辱骂同事造成严重人格侮辱者;
3.带酒气或搅乱工作秩序及有搅乱工作秩序之嫌者;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尚未造成损失者;
非恶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账目者;
7。
委托他人或代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或其它材料,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
8。
在发生事故,执行工作出错,或出现损害、浪费时没有立即通知直接经理或其他主管经理者;
9.因人为原因浪费公物、原物料,损失在1001-4999元者;
10。
对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听从指挥故意破坏者;
11。
对上司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不能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对部门经理或管理层所提出的与工作相关问题拒绝或做出虚假回答者;
13。
考核过程中故意做出不公正评价,经查明属实者;
14.无团队合作精神,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者;
1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者;
16.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或擅准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者;
17.未经对方同意,以性的内容与异性谈话,或者直接以性的内容进行辱骂;
18.一季度内累犯两次或两次以上同类行为,一年内累犯二次或两次以上轻微行为过失者;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十三、重大行为过失,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1.在工作场所公然喝酒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伪造证据进行诬告;
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向公司反应情况的其他员工;
5.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
6.由于监管不严,导致直接或间接下级利用公司资源、场所、设备等从事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为;
7.遗失保管之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
XX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活动,使公司名誉受损;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予以姑息且不加呈报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者;
10.损害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材物料浪费、损失5000元以上者;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2.接获警告记过后再次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者;
13.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行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