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系统行车组秋季比武试题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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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

4.《技规》第44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5.《技规》第46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

(1)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与拉板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

(3)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

(4)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5)基本轨垂直磨损,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

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

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6)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

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

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

(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mm。

(8)尖轨、基本轨或辙叉损坏。

(9)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

6.《技规》第57条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

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

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操作。

7.《技规》第60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8.《技规》第61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9.《技规》第63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信号机设置的地点,由电务部门会同运输、机务及工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确定设置信号机地点时,除满足信号显示距离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到该信号机不致被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10.《技规》第79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臂板电锁器联锁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编组站、区段站和电源可靠的其他车站,均应采用集中联锁。

11.《技规》第80条

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

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

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不能开放;

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扳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

(2)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号;

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

(3)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分动外锁闭道岔为锁闭杆处)的尖轨与基本轨间、心轨与翼轨间有4mm及以上水平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

(4)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线时,两端站不能开放有关信号机。

设在辅助所的闭塞设备与有关站闭塞设备应联锁。

12.《技规》第81条

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

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

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

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

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或操纵、表示分列式的表示盘及监视器)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13.《技规》第85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

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在单线区段,应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繁忙区段可根据情况采用自动闭塞;

2.在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在一个区段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类型的闭塞方式。

14.《技规》第138条

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15.《技规》第139条

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

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

货车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客车及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所属局段的简称;

客车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

罐车还应有标明容量计算表的号码;

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机械冷藏车等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16.《技规》第146条

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

按动力配置方式分为动力集中式动车组和动力分散式动车组。

17.《技规》第150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18.《技规》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

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9.《技规》第174条

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

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20.《技规》第175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

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货运量和区段通过能力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的安全;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是机车运用工作的计划,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21.《技规》第177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

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22.《技规》第17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有关规定编定车次。

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

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23.遇哪些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技规》第181条第13表)

《技规》第13表规定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1.封锁、开通区间;

2.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3.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4.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5.变更列车径路;

6.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

7.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8.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9.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封锁施工后,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

10.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11.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12.旅客列车加挂货车;

13.单机附挂车辆;

14.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15.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6.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17.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18.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双线区间在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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