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东区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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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东区分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东区分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东区分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东区分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47号)《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东区行政区域内重污
染天气应急工作。
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
结合实际,科学分级,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
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成立沈阳市大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大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大东分局主要领导兼任。
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响应各项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配合区政府开展应急响应督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大东分局、环保大东分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区房产局、交通局大东分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
1.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开展专项督查。
建立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制度。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与区环保部门共同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组织相关企业编制“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
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
3.区教育局:
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4.公安大东分局:
负责落实市公安局的安排及部署。
5.环保大东分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和协助对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
6.区城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负责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全面停止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工地施工。
负责对专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建立停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场所、沥青拌和站和裸露地面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负责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全面停止市政工程工地施工。
7.区城管局:
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等措施。
8.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
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进行检查。
负责加强各类露天堆放煤堆、沙堆、灰堆、渣堆的防尘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防尘措施。
9.区房产局:
负责督促燃煤供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煤,协助环保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10.交通局大东分局:
负责实落市交通局的安排及部署。
11.区卫计局:
负责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数
据统计、上报工作。
12.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实施限产措施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区应急办:
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沈阳市大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专项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及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环保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2)区政府应急办按规定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2.Ⅲ级响应措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黄色预警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措施。
(3)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措施。
(4)公安大东分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的安排及部署。
(5)环保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
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
(6)区城建局负责落实二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负责落实二环内市政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应急抢险除外)。
(7)区城管局负责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8)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二环内运输车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各类露天堆场的执法检查。
(9)交通局大东分局负责负责落实市交通局的安排及部署。
(10)区卫计局负责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11)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实施限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预警启动情况。
3.Ⅱ级响应措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橙色预警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措施。
(3)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措施。
(4)公安大东分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的安排及部署。
(5)环保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
(6)区城建局负责落实三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落实三环内市政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处外)。
(7)区城管局负责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2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2次。
(8)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三环内运输车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各类露天堆场的执法检查。
(9)交通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市交通局的安排及部署。
(10)区卫计局负责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
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11)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实施限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预警启动情况,负责各部门落实反馈情况。
4.Ⅰ级响应措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红色预警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措施。
(3)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当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红色预警,并预判未来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负责组织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停课措施。
(4)公安大东分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的安排及部署。
(5)环保局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
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
(6)区城建局负责落实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工地停工。
(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停工(应急抢险除外)。
(7)区城管局负责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2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2次。
增加二环外市区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8)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负责加强对市区内运输车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各类露天堆场的执法检查。
(9)交通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市交通局的安排及部署。
(10)区卫计局负责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11)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实施限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预警启动情况。
(三)信息报告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6:
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后,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培训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三)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增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评估
(一)总结评估
应急解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作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二)建立应急管理数据库
应急解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原因、整理资料、总结经验,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
六、保障措施
建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间信息交流制度。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定期进行情况交流,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一)人员保障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讯方式报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讯畅通,以确保各种指令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二)监督考核保障
指挥部要定期对各责任部门的应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