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监控细则主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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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分项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并要与施工单位划分情况相一致。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
要求施工单位对材料进场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发现对质量有怀疑时,监理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2.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
(1)进场砖材,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及准用证,其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3)砖材表面应平整,尺寸准确,颜色一致;
表面无裂纹、砂眼等缺陷。
3.水泥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进场水泥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准用证,并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3)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4.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5.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6.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7.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8.商品砂浆
(1)上海地区应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2)审查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资质及商品砂浆准用证明。
(3)不定期抽查商品砂浆原材料的质保资料及现场巡查。
(4)进场砂浆稠度测试及施工配合比的审核。
9.钢筋
(1)钢筋的品种、级别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若需钢筋替换代用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代用。
(2)进场钢筋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每捆(盘)钢筋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品种、牌号、炉罐(批)号、规格分批进行检查验收。
(3)不同品种、不同级别、不同牌号、不同炉罐(批)号、不同规格的钢筋要分别进行堆放和标识,并分别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标牌的炉罐(批)号不一致时,必须退场。
(4)根据复试情况,“待复试”、“复试合格”及“复试不合格”进行标识,以免误用。
对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隔离并尽早退场。
(5)钢筋应平直,无油污。
有损伤、表面有裂纹、带有颗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否
在报验申请表上签认同意意见
施工承包方整改
监理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
检查验收
施工承包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承包方填报报验申请表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自检合格
质保资料完整合格
施工承包方
可
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工程材料/构配件限期撤出现场
按规定扩大取样复试
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方在指定部位使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方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检测机构检验
监理见证人员监督取样、送样
施工方设专人按规定验收
工程材料/构配件
进场
不合格
复试
退场
不同意
工程材料报审流程图
四、监控要点及目标值
监控要点:
1.墙身轴线、标高;
2.砖和砂浆的强度;
3.砌筑砂浆;
4.砌筑方法。
目标值:
(1)主控项目100%达到设计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和规定;
一般项目80%及以上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2)施工过程质保资料及技术资料完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1.墙身轴线、标高
(1)每层墙砌筑前,应检查砖砌体的墙身轴线及垂直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2)在墙角及某些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并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2.砖和砂浆的强度
砖和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3)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4)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7)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0)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砌筑方法
(1)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2)用于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3)砌筑前,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普通砖含水率宜为10~15%,禁止干砖上墙。
(4)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筑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7)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8)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9)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10)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1)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12)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1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5)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
弯钩。
(16)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17)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1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19)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20)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21)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º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2)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表1
(23)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2:
5的水泥砂浆。
(24)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表2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
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
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25)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2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操作,重点对监控要点中的重要工序进行巡视、检查。
2.巡视
(1)施工承包方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砖砌体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程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核对所进每批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