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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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内容渐趋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新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第三点,内涵日渐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还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第四点,会计处理走向统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而以往则是除了部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新准则取消了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
而原制度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统一了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点,引进新的会计视角。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关于辞退福利:
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
关于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
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
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点,规范薪酬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统一了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
第七点,会计核算科目集中统一。
原会计制度中是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来核算职工工资的,新的准则及其指南设置了统一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正文(80%):
结构、重点、实例
第一节准则框架解读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框架进行概括性的认知,可以通过在解剖其定义和范围、条款与结构的基础上,对新旧准则比较的发展变化和国内国际准则比较的差异分析来进行。
(一)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根据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有关政策和实际做法,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AS19)的基础上起草的。
主要适用于企业对涉及职工个人利益的经济待遇规范之用,也就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不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项目。
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条款与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共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分为八条。
“总则”一章,从第一条到第三条,包括:
准则的目的、依据职工薪酬的定义、内容、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的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从其具体构成内容看,主要有如下八个项目: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确认和计量”一章,从第四条到第六条,包括:
各种薪酬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披露”一章,从七条到第八条,包括在附注中应披露的信息。
第二节 重点难点解读:
五大问题
在中国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必将渐趋规范、专业。
一点,职工薪酬的含义与范围
从项目范围方面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指出: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这是构成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工资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业务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
工资的组成内容包括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两部分,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奖金。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特殊工作环境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高温作业的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终班津贴、班长津贴)、保健津贴、年工性津贴和其他津贴。
补贴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第二部分,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这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负担的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
职工福利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
一般企业从费用中提取,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费用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福利支出。
原来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其来源渠道之一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从产品成本、费用中计算提取的。
企业实行医疗和养老统筹制度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来确定。
第三部分,五险一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相关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范围与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
1.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列支。
2.医疗保险费。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如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工伤保险费。
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
(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3)原费率为%、%的企业,上一年度无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的,分别调整到%和%;
上一年度有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的,分别调整到%和%。
(4)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原费率为%、%的,调整到1%;
原费率为%、%、%的,调整到%;
原费率为%的,调整到2%。
5.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
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第三部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工会经费。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