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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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公司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
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
2.2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具体内容包括: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系统的构思、研究和开发,进行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7)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技术资料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3研发费的归集研发费的归集3.1财务部通过设立的研发辅助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辅助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费用金额、二级明细科目等内容。
凡是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辅助账进行归集。
3.2研发支出发生时,根据原始凭证严格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资本化支出,在以后形成折旧或摊销时计入研发辅助账。
3.3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4同一部门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
44附则附则4.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