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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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高处作业级别和分类
高处作业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两种:
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涉及以下任何一种及以上类型的高处作业均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s)以上;
(2)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半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体系劳动强度分级》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是一般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分级:
对照一般作业高度,特殊高处作业级别分别提升一级。
一般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特殊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5
5~15
15~30
>30
A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B
特殊二级
特殊三级
特殊特级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
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职责要求
作业主管车间职责
(1)向作业人员讲明高处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2)协助作业人员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3)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审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5)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6)审批一般《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安全环保办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审核特级、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2)验收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3)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整改;
(4)督促作业人员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5)审批作业人员、作业所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
(6)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监督管理;
(7)《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
第三方(监理单位)职责
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第三方应负责监督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并履行作业监护人、审批人及其他职责。
安全环保办应监督第三方职责履行的情况。
作业人员负责人职责
(1)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制定,负责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3)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5)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组织作业,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
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3)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作业审批人职责
(1)负责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作业前与作业人员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2)审批《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
4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作业前准备工作
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高处作业为首选。
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进行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
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人员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
监护人应由高处作业车间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环保办车间安全员担任。
落实责任制
作业人员负责人是高处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承包商管理
(1)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实施危险辨识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环保办、作业所在车间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将辨识结果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
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人员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会同安全环保办、作业主管车间制定高处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应急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车间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车间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作业人员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及应急处置方案提交安全环保办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车间提交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
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人员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应熟知现场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作业前检查
(1)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登高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每年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特别是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
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办应对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
现场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高处作业所需劳保用品必须购置具有安全标志(由字母“A”和“L”以及盾牌形状组成)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已报废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作业通讯检查
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并事先与相关部门(如车间负责人、班长、救护部门)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多项危险作业处理
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相应危险作业许可证。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一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自行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内容包括穿戴是否整齐、装备是否存在问题等,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如果不具备,应设置水平拉索或采取其他措施。
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
作业设备要求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必须是具备相关生产资质、获得质量与安全认证的产品,且必须经过安全环保办的验收,并在有效期内。
消除作业隐患
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再次确认已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并已采取措施防止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
特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除执行上述要求外,特殊高处作业还应根据作业特点明确针对性管理要求。
(1)强风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