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奖惩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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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总页数

 

3/9

一、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

减少客户抱怨,明确品质问题的责任及奖惩,创造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提高公司品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三、权责单位:

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审核、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按质量事故损失分):

4.1、轻微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或小于500元的。

4.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1000元的。

4.3、严重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而小于5000元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

4.4、特大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0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公司另行决定。

4.5、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所有估算值。

五、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技术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部门)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公司领导裁决。

六、品质指标:

6.1、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

95%(每月)。

6.2、制程:

85%(每月)。

4/9

6.3、成品:

90%(每月)。

6.4、出货:

98%(每月)。

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

5%(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

3%(每月),客户投诉次数不超

过出厂不良率≤2%(每月)。

七、处罚标准:

7.1、关于客诉抱怨与客诉补货的处理,责任归属由品质部裁决,如有不服上报总经办处理。

7.2、关于品质问题技术鉴定和情况调查,生产、技术等必须积极配合,以便品质部做出正确裁决。

7.3、生产制程和客户投诉补货查证属于相关部门(包括品质、生产、研发、业务、采购、仓库),按以下数据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不少于10元。

7.4、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

附:

《处罚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

造成材料或费用损失金额

赔偿额度

处罚比例

责任人

直接

间接

备注

轻微1

100元以下

损失大小的15%-25%

100%

轻微2

100-500元以下

损失大小的10%-20%

70%

30%

一般

500-1000元

损失大小的10%-15%

50%

20%

严重

1000-5000元

损失大小的5%-10%

45%

15%

10%

特大

5000元以上

公司另行决定

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注:

质量事故为生产部、研发部、品质部及营销部反馈的质量事故。

八、处罚条例:

8.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8.1.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

违者将处罚20元/次。

8.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8.1.3、未接到排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排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

5/9

每批次质量损失成本按《处罚标准》处罚。

8.1.4、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50元。

8.1.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

者,对责任人处罚3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30元。

8.1.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内),由车间主

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

品质《处罚标准》处罚外,另处罚50元。

8.1.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包装品管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试组装、包装等。

工序品管对产品部

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包装入库及发货。

8.1.8、客户发现品质异常,经反馈追遡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3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

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8.1.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8.1.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

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8.1.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

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办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8.2.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3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b、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不合格的,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

C、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30元。

d、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处罚10-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e、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处罚30-50元,(因材质原因造成开裂或自然因素,未超出产品出厂合格率2%不良的除外)。

6/9

f、制程QC检验过程中,非批量质量问题按订单计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不扣款,95%以下按每单10元扣款,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的按品质《处罚标准》执行。

g、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生产品质失误,包装出货QC按《处罚标准》赔偿材料损失费。

h、加班不到,造成品检工作无法进行,处罚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i、物控部(仓库)漏发货、发错货,除按品质《处罚标准》赔偿损失费外,另扣10~50元/次。

8.2.2技术(研发)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并造成经济损失按的《处罚标准》据情处理。

b、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

c、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研发中心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处罚20元。

d、为保证生产加工产品品质,研发部必须保证展开图纸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款,对相关工程师处罚10-50元,造成直接损失费用按《处罚标准》扣款。

e、客户定制的相关产品设计临时更改的,研发中心接单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品管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并造成损失按《品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8.2.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a、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b、在品管判定不合格,或巡检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处理,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50元。

c、试装完成后报告检验,品管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7/9

d、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公司副总处理。

e、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研发/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f、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的图纸、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g、出现批量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车间主管20-50元/次,直接责任人20-100元/次,累次重犯,从重处罚。

h、出现质量事故,欺上瞒下、私自返工、违规操作者扣罚当事人20-50元/次。

属车间主管知情不报,扣罚100元/次。

i、导致工件、物料报废需重新补件的质量事故,视情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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