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36劳务派遣问题解决之道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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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习36劳务派遣问题解决之道文档格式.docx

【案例情况】

一、三全食品

近几年来,公司根据发展规划,一直在进行员工结构调整,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人员增补,在市场调研、市场分析、产品推广、产品调研与开发等方向设置岗位和引进人员,突出市场导向,提高公司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共计1,648人,劳务用工4,024人。

为了避免出现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的情况,我公司选择了具有丰富派遣经验和劳动力招募能力的劳务派遣公司,而且还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劳动力招募工作建立了事前通报机制,每年会根据生产计划向劳务派遣公司通报年度用工总体计划,然后在实际需要用工时,提前1-2个月向劳务派遣公司通报具体需求。

通过这种事前通报机制,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用工总体计划和具体需求预先开展劳务人员的准备工作。

这样,就可以确保在我公司提出劳务用工需求时,及时满足我公司的生产用工需要。

从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至今,从未出现因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用工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形。

尽管如此,我公司还是充分关注了劳动力供给与公司生产的关系。

为了避免因劳动力供给不足给公司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公司在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中,以及新投项目的建设中,更多地采用了全自动饺子加工机、汤圆加工机等生产设备,提高公司的机械化程度,减少对人工的大量使用。

在生产效率提高后,相同产量需要的生产工人也相应减少,以此确保生产规模扩大后不增加太多的生产工人,从而使公司对劳务用工的需求控制在可预见的合理的范围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作为用人单位而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为公司产品存在季节性影响,除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外,公司存在由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的劳务用工,该部分员工公司已经作为用工单位与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员工与河南升环签署劳动合同,并由河南升环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由河南升环发放和办理。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存在因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导致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秀强股份

1、员工人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为1,060人。

因本公司生产的季节性突出,员工流动性较大,本公司于2008年开始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的补充手段。

2008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宿迁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2008年4月1日起由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募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本公司一些专业技术要求低、辅助性工种使用。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2,279人,其中2,274人来自于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余5人来自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劳务派遣、国内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法定代表人王刚;

公司的股东为王刚,出资比例为100%。

本公司与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延期。

本公司与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月对劳务人员具体名单、人数、工资数额予以核对确认,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2008年5月至今,双方不存在履约争议和纠纷。

本公司劳务派遣费用支付情况如下:

 

本公司从事家电玻璃生产的用工具有用工数量多、流动性大、季节性突出的特点,且一些操作岗位为非核心技术环节,对操作人员的生产经验、生产技能及学历要求均不高,对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影响不大。

基于劳务派遣方式具有劳务管理便捷、用工机动灵活的特点,当公司接到大额订单需要增加用工时,可以及时引入劳务派遣人员填补用工缺口,实现调节临时性人力需求,更有效地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用工需求。

本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尚未出现因劳务派遣流动性大、临时性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形。

本公司新建设的太阳能玻璃项目,具有规模化生产、设备化生产和自动化控制的特点,对于人工的需求数量不大,本公司在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中,也将逐步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对人工的大量使用。

因此,随着公司新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并不会增加太多的生产工人,从而使公司对劳务派遣的使用方式控制在可预见的合理的范围内。

对于本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可能导致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笛及控股股东新星投资已出具承诺:

“如因股份公司自2008年开始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宿迁市恒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导致股份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均由我们承担。

为了避免本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能出现的补缴风险及责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笛及控股股东新星投资已出具承诺:

“1、我们将支持、督促股份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并缴纳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股份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因没有为其在册员工全额缴纳“五险一金”而产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义务、罚款等),我们将全额承担。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07年仅为部分员工缴纳“二险”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但发行人自2008年开始已陆续为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相关行为已得到纠正,也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新星投资就补缴“五险一金”风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和损失作出的承诺是真实的,且具有履行承诺的能力,该等安排可以有效防范发行人补缴“五险一金”风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2007年仅为部分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虽然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存在部分在册员工未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发行人因为“五险一金”事项而发生财产损失,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补缴“五险一金”风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和损失作出承诺,可以有效防范发行人补缴“五险一金”风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三、晨光生物

原材料采购的季节性导致了初加工生产的季节性。

为有效保障用工需求,公司选择了劳务派遣方式作为招募车间生产等岗位人员的一种补充手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劳务人员调整到各子公司、分公司相关岗位工作。

目前,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招募的员工均能符合岗位要求。

公司与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有《劳动人员派遣协议书》。

公司(甲方)与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合作事项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通过劳务输出,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甲方通过劳务输入,安排乙方派遣人员工作。

劳务人员为乙方员工,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劳务派遣期限及岗位

劳务人员劳务期限与协议期限一致,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2009年7月,公司与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人员派遣协议书》,期限为2009年7月27日至2010年7月26日。

2010年7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续签,期限为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6日。

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主要从事车间生产、门卫绿化等工作。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甲方有权依法确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日、各类假期等,如需加班加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情况。

④若因甲方生产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于乙方,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员工的保险费和乙方的管理费,并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该停待期限支付生活费以三个月为限。

⑤甲方若直接解除或辞退劳务人员(终止劳动关系),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甲方如延长劳务派遣期限须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后再通知乙方,乙方据此变更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及与劳务人员重新签订劳务协议书。

⑥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

①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②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对甲方违法违约、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建议,情况属实的,甲方应予以改正;

③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乙方依法处理,涉及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④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的核定与结算

(1)劳动报酬

①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的工资和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以甲方的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后的招工简章为准;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

②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额应先由乙方员工确认签字后再由乙方支付给员工。

(2)社会保险费

乙方需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投保各项社会保险;

由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缴费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管理费

乙方的管理费按照每月每人40元核算。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537人,其中正式员工419人,劳务派遣员工118人,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员工总数的21.97%。

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有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30********21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

职业介绍;

劳务输出;

劳务派遣;

档案保管。

并持有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介证字(冀介邯第030006号)《职业中介可证书》。

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在上述《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期满后继续签订该协议,公司与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续签《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不存在障碍。

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对临时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少数情况下,如临时工被派遣到新疆的子公司时,由于路途遥远及汇款不便等原因,根据临时工的要求按生产季(即待临时工结束当期工作回到本部后)一次性发放当期工资。

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曲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4月14日出具证明,认为公司是一家管理规范化的民营企业,在员工招录、聘用上,能够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非法用工和拖欠临时工工资等违规现象。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形,发行人所采取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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