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对资产的处置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
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无论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就典当借款达成任何方式的还款协议或被担保人转移被保证债务协议均无需取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均同意继续为本保证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间为主债务最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保证人对本保证书的内容及相关典当借款合同和相关法律后果均已熟知和了解,本保证书是本人完全自愿签署。
保证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签名、签章)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
议程:
关于公司为霞浦鑫鹏典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作为向霞浦鑫鹏典当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人,承担借款人按期偿还霞浦鑫鹏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典当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综合费、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借款义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手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办理。
股东代表:
公司(盖章)
第二篇: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空)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客户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本函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
致: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注册成立并合法续存的法人;
3.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始终保持良好关系。
担保人完全数知被担保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所有的业务往来。
担保人在此同意:
1.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及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向负的一切合法的买卖债务(包括已负的和未来将负的一切债务、义务和应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简称"主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皆有权要求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债务分多笔计算,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以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无论如何设立与变更,本担保始终有效。
4.本担保函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履行义务时继续有效。
5.担保人承诺不以被担保人提供的物权担保作为其先诉抗辩的理由,在被担保人提
供物权担保时,公司仍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先、单独或同时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人承诺在收到
7.担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担保人同意在担担保责任外,并愿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8.担保人同意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且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担保!
担保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
不可撤销保证书
致:
先生: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
贵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保证人确认;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低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
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人确认:
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
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文件被法院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务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有权人签字(签章):
第四篇:
×
(以下简称委托人)、×
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
鉴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万人民币,期限为的委托贷款,并于年月日和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年月日字第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
应委托人、受托行的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二条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
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书面索款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任何指1
令和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倒闭、停业、解散、清算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
也不受本保证人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第四条如除本保证外,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委托人或受托行对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保证项下的担保权利,本证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
第五条在委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受托行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本报证人均予以追认,并承诺对变更后的协议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或受托行可无需告知保证人。
第六条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支付的任何款项,保证人保证按下列顺序清偿:
(1)委托人或受托行为实现担保权利所支付的费用
(2)违约金;
(3)罚息;
(4)利息;
(5)本金。
第七条:
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再加两年。
第八条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1、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2、授权受托行直接从保证人在受托行的存款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
3、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保证书全部条款的约束。
非经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九条保证人保证:
如其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受托行有权从保证人在受托行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
并按保证总额的%向保证人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担保产生的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委托贷款合同和本保证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报证人同意未受清偿的权利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所付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受托行各执一份,自本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时间:
第五篇: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
附件11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参考格式)
中信银行
(以下统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联保流动
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
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主合同及依据主合同签发或签署的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属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
性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
本保证人对贵行向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提供融资而形成的
债权均提供保证担保,而不论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
主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不论单笔融资是否有展期。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保证的范围为:
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
本金及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