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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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
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借款合同作为单务合同,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担保的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篇二: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版)
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XX-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方愿意出借,丙方愿意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丙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的借款将用于未经甲方许
可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乙方承诺借款用途合法、正当,不损害任何第
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按月计算,月利率大写:
。
乙方在借款期间内按天计算、按月支付利息,每月日之
四、借款期限:
此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共计月。
若实际发放借款日期与上述日期不同的,以借款
发放日为准,借款到期日不变。
五、借款发放及本息偿还方式:
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
转账及交付现金的方式将全部借款本金交付给乙方,其中银行转账交
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现金交付大写:
(小写¥元)。
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乙方在收到全部借款的当天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偿还日期为年月日,在到期日,乙方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大写:
(小写¥元)及剩余利息汇入甲方账户。
甲方账号:
户名:
六、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甲方未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当积极为乙方偿还本金、利息提供条件,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缴纳利息的,乙方不支付逾期利息;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的,乙方可以将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提存,所付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利了解、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违反本合同承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在借款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信誉等其他可能丧失还本付息的情形时,或乙方在任何场合表示将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还本付息,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保证条款:
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丙方承诺在为乙方债务保证时及保证责任期间,丙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代为乙方清偿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保证担保的相关情形和状态。
方约定在借款合同项下有多人进行保证时,丙方仍对借款合同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有物的担保时,丙方就物的担保以外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甲、丙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若发生乙方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本金时,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在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继续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甲、乙方协商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经就变更的内容取得丙的书面同意,丙对变更后的内容同样承担保证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若乙方未在每月日之前支付上月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直到付清该笔利息时止。
若乙方不在年月日偿还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支付每日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
并且甲方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本息,提前终止合同。
当乙方就合同约定事项对甲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向甲方还本付息外,还应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于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其他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若在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注销或吊销,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拍卖资产等其他影响保证人资格或清偿债务能力的情形和状态的,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约定保证人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九、强制执行条款
经甲、乙、丙及合同有关当事人协商,同意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力,乙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
所在基层法院管辖。
争议协商和诉讼期间,对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正常履行。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执一份,各份内容相同,效力篇三: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
实际借款期限
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第二条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还
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20日/借款对应日)。
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
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
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抵押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