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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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3.结算方式:
用气方到供气方财务部办理ic卡及交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入户前天然气总管与用户支管连接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
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3.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天然气管道。
8.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变更地址和名称。
9.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0.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1.使用天然气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2、不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不要包裹天然气管道、燃气表和各种阀门。
13、不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要私自改动和拆除、改装户外燃气计量装置,如需改动燃气设施,务必找天然气公司的专业人员
14、不要使用不合格燃器具和连接胶管
15、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切不可插卡,以免发生意外
16、应定期对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自检,可用肥皂水(清洗剂)涂于各个管道连接口及阀门处。
如发现有气泡产生或闻有臭味为漏气,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关闭表前阀、灶前阀等阀门;
轻开门窗通风;
不要动用明火和开启电源;
及时拨打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报修(在拨打电话时要远离泄漏现场)
17.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8.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
19.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20.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21.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22、ic卡实行一表一卡,不能相互借用。
当维修或长期停用时,请关闭总阀门,不能把燃气表当作总阀门使用。
23、用气方第一次安装燃气表为免费。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造成燃气表损坏时,用气方应付维修费。
如不能维修,需更换新燃气表时,应付燃气表成本费350元。
24、用气方第一次办理ic卡时为免费。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造成ic卡损坏,需更换ic卡时,应付ic卡成本费35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5年。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
_________用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供气协议
(甲方)北京金星誉利液化气储备厂购气方:
(乙方)北京亦庄玉明液化气服务部
为了让用户用上合格的、稳定的、放心的液化气石油气,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供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的计划和要求,为乙方提供按市场价格和保证质量的液化石油气。
二.甲方气源能保证供应,供气协议期限为3年,如果出现与供气以外的其他问题,甲、乙双方应提前及时解决。
三.气源如果紧张时,甲方还要及时派出采购员到外面寻找新的气源或其他气站寻求帮助,同时还要压缩一些非生活上的用气,尽量保证乙方生活用气户的液化气供应。
四.如果气源出现中断状况,甲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用广告的形式通知用户,要尽量节省用气,还要多方寻找气源,请求多方的支援,再动用一部分储存的液化气应急,也要尽量保证乙方用户的生活用气。
五.如果受国际和国内石油市场的影响,液化气的气源还是出现中断,为了尽力保证用户的生活用气,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断绝乙方所有非生活用气的供应,还要用全部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应急,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逐一告知生活用气的用户,并尽力寻求多方支援,使用户有备其他形式的使用。
六.甲方应提供乙方检验合格的石油液化气,再灌装液化石油气时有义务帮乙方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
如违反协议双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供气方(甲方):
购气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供气合同样本
(1)
(1)
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
邹城市盛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福源石化加气站
签订时间:
20XX-11-24
签订地点:
山东菏泽
甲方(供气方):
邹城市盛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用气方):
菏泽福源石化加气站(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两方在下文中合称为“两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具有在压缩天然气(cnG)市场领域长期合作的意愿和实现基础,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压缩天然气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简称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第二条压缩天然气的质量
2.1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国家国标
GB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气质标准。
2.2甲方应向乙方定期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压缩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约定甲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向乙方稳定供气至年月日止(月份按日历月日期计算),供气期限一年(具体供气量计划表见合同附表)。
在供气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cnG,则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供气量
4.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日供应乙方压缩天然气壹万立方米(10000.00m)。
4.2除甲方保证按月供气量向乙方供应压缩天然气外,如果乙方要求甲方额外供应压缩天然气,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额外供应的数量、时间、价格协商一致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额外供应给乙方压缩天然气,但无义务承担额外供应气量。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交接
5.1由乙方自备一头一10管橇体cnG运输车和甲方提供集装箱橇体一部(豫J·
9544挂)负责运输。
5.2压缩天然气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厂区内指定位置。
5.3压缩天然气的交接以cnG槽车总阀为交接点,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交接前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交接完成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5.4双方应委派代表在《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甲方加气数量,乙方于卸气后在交验单上注明实际卸气数量。
第六条压缩天然气的计量
6.1本合同约定压缩天然气的计量方式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
6.2以甲方充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计量结果为复核。
6.3双方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计量周期进行
计量检定,须向对方提供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书。
6.4甲乙双方约定计量误差为每辆cnG运输车充装满cnG的情
况下不超过1%,计量误差在1%以内双方互不追究;
如因甲方计量器具造成误差超过1%,甲方应于月底前根据气量差向乙方补偿所欠气量。
6.5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天然气计量有异议时,聘请双方认可的
法定检测部门对双方计量器具予以检定。
如果属于计量器具精度的原因造成的误差,误差方应根据检定结果修正计量值并承担由本次检定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及其他仪表的检定费、陪检人员劳务费等。
第七条压缩天然气价格
7.1本合同约定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价格定为:
2.3元/立方米。
7.2双方价格调整依据为:
国家发改委、上游气源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水、电、成品油价造成天然气供应成本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执行新价格。
新价格自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开始执行,价格调
整前的部分按原价格执行;
如协商不成,自甲方给乙方传真协商函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第八条气款结算和付款
8.1乙方应在正式供气前3天向甲方支付压缩天然气首批预付款后,甲方正式向乙方供气。
8.2气量结算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为结算依据。
8.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一次性结清剩余部分气款和预付款。
第九条年计划、周预测和日指定
9.1乙方应定期与甲方确定年、月、周、日用气计划。
9.2每周周一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周将要提取的压缩天然气量的预测表,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下一周将要供给的压缩天然气量,但甲方原则上仅对基本供气量予以保证,对额外气量部分的确认不承担短供责任。
9.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一日所需的压缩天然气指定量,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1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车辆加气,根据乙方用气计划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平稳连续地向乙方供气。
10.1.2甲方在生产设备年度检修时或其他原因需停产时,应在检修或停产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