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绩效考核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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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合理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民主、程序规范、科学合理、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厚此薄彼。
5、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筹原则。
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6、坚持向一线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班主任和边远学校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范菲菲
成员:
李丽丽罗新民何建军马玉吹
初中和九年制初中部分别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绩效考核。
小学各校及九年制小学部成立本校考核领导小组,协助中心校考核。
2、领导小组职责:
⑴、检查督促,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学校检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促使广大教师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相应档案,为量化积分提供翔实依据。
⑶、严格考核程序,若在考核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情况者,将从严处理。
四、绩效考核
㈠、考核对象:
全镇中小学正式教职工。
㈡、考核办法:
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对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分别实施考核;
初中和小学分别考核。
㈢、考核内容:
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
1、师德: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规定:
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组织程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师德方面的考核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2、教育教学:
主要考核教职工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是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职工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职业能力:
主要考核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
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综合能力。
4、工作量:
主要考核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时量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
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5、出勤: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病假、事假、旷工、遵守上下班时间和坚守工作岗位等情况。
病假、事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考核。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岗位。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关爱学生、教学科研、安全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以及注重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㈣、考核办法:
1、按照考核内容实行综合量化积分。
2、初中及九年制初中部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镇为单位进行考核。
3、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学期考核。
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和实际,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教师自评与教研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同时,征询学生或家长的意见。
4、中心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一年度进行一次,总分100分,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占总分的50%,个人绩效考核占50%。
中心校书记、副校长和完小以上学校的一把手校长由镇领导小组考核,总分也为100分,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占总分的40%,个人绩效考核占60%。
5、实行考核得分公示制度。
初中及九年制初中部考核得分在学校公示,小学及九年制小学部考核得分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后返回学校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
对考核得分有异议的教职工,本人可以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应当及时复核,重新计算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最终考核得分。
6、绩效考核得分的多少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7、绩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
未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职工,按量化考评得分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职工,扣减10%基础性绩效工资。
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发放原则
1、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激励先进、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教职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具体体现,不得搞平均分配。
全镇拿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大河面九年制学校和一人一校的初小倾斜。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发放。
3、除中心校校长外,其他同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进行一次。
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作为学校人员增减的截止时间。
中心校务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一定要将本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准确,报区教育局核定。
区教育局核定后,下一月中心校按核定总额进行量化分配,分配方案再报区教育局审批。
区教育局审批后,由财政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个人绩效工资银行专户。
(二)计算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4元标准提取,按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学校负责发放,班主任津贴以各校计算金额为准。
2、加班费(指公差人员耽误课程)根据实际按每节课8元标准,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教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与加班费)÷
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应得总分×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初中管理人员和小学负责人作为一组,单独核算;
每所学校内,按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两类,分别核算。
5、调动未下编人员、借调人员、抽调人员、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岗教师、安保人员,享受本人绩效总额,不积分。
不扣除班主任津贴,也不享受倾斜。
6、没有在本镇领取工资人员,一律不享受绩效分配。
7、为缩小差距,以个人绩效的50%作为发放基数。
从剩余的50%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再按积分核算。
8、没有特别说明的人员,全部享受区倾斜部分。
但要体现向育才小学、大河面九年制学校倾斜的原则。
六、有关具体问题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假期及出勤、外出学习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
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
2、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
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
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
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5、女职工哺乳假。
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6、外出学习。
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
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
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结果及受行政纪律处分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如果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新聘(任)岗位或职务基础性绩效工资。
处分期满后,按所聘(任)岗位或职务执行绩效工资。
5、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6、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绩效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三)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3、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的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5、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