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网上申请问题解答讲解学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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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12特种设备许可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13软件使用中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
自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实施以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已全面深入展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日益规范,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获证单位已达30000余家,同时还有不少单位正在申请获证或换证。
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特种设备许可工作,下面以问答形式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所用的材料、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许可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
特种设备的使用包括: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
检验检测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有8种: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目前对单位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对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压力容器设计分为A、C、D、SAD四类;
其中:
A类有A1、A2、A3、A4等四级
C类有C1、C2、C3等三级,
D类有D1、D2两级;
压力管道设计分为GA、GB、GC、GD类等四类;
GA类有GA1、GA2两级
GB类有GB1、GB2两级
GC类有GC1、GC2、GC3三级;
GD类有GD1、GD2两级;
压力容器制造分为A、B、C、D四类;
A类有A1、A2、A3、A4、A5五级
B类有B1、B2、B3三级
C类有C1、C2、C3三级,
锅炉制造分为A、B、C、D四级;
电梯制造分A、B、C三级;
起重机械制造分A、B、C三级;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分A、B、C三级;
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只有A级;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每类按A、B或AX分级(注:
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分组,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
锅炉安装分1、2、3级;
压力容器安装分1、2级;
压力管道安装分为GA、GB、GC三类;
GB类有GB1、GB2两级
GC类有GC1、GC2、GC3三级;
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分为A、B、C三级;
特种设备许可分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实施许可,省级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其余为国家局许可或国家局委托省级负责的许可,发证以国家名义进行,具体划分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分级实施为:
压力容器设计的A类、C类、SA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GA类、GC1级、GD1级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准和发证;
压力容器设计的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和发证。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分为A、B、C、D四级,A、B、C级由国家局负责,D级由省局负责;
电梯制造许可一般分为A、B、C三级、乘客电梯全部、液压电梯中B级和安全保护装置由国家局负责,其余由省局负责;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划分为A、B、C三级,一般A级由国家局负责,B、C级由省局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制造和客运索道安装由国家局负责;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划分为A级、B级或AX级,一般A级或AX级由国家局负责,B级由省局负责;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许可的审批由国家局负责,其余由省局负责;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申请,一般应随制造许可申请一并提交,若无制造许可只有安装许可申请的由省局负责;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分为1、2、3级,由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局审批;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1、2两级,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局审批,1级证由国家局颁发,2级证由省局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分为三类七级:
GA类(GA1/GA2级)、GB类(GB1/GB2级)和GC类(GC1/GC2/GC3级),其中GA类和GC1由国家局负责,其余由省局负责;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由省局负责;
压力容器中的气瓶和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局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由国家局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修、气瓶检验站和气瓶充装许可省局级负责;
以型式试验形式实行制造许可的由国家局负责;
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由国家局负责;
所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受压元件材料的制造许可由国家局负责;
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按其所对应的锅炉许可范围分别由国家局和省局负责;
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铸铁锅炉片、锅炉用封头由省局负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局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规定省级及其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范围。
涉及境外的所有的行政许可或者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核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省局负责以下项目,其余由总局负责:
1.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注:
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和发证,在以前的文件中已明确)
2.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压力管道安装的GB类、GC2级、GC3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和发证,在以前的文件中已明确)
4.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受理申请和颁发
6.特种设备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特种设备许可程序框图如下:
特种设备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颁发许可证等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填写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网址: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和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由鉴定评审机构连同鉴定评审报告一并提交。
以型式试验进行许可的产品,在完成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后,可以直接向许可办公室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4)约请鉴定评审
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
产品试制(设备试安装)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在试制(试安装)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通过鉴定评审的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在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
(6)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发送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或网上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不许可或不备案通知书)。
(7)增项/升级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新申请许可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体系)未发生变化或增项产品在原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鉴定评审程序。
(8)换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之后持证单位若想保持继续证书的有效性,至少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许可申请程序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程序与新申请程序基本相同,但某些要求稍有区别,如试制品可用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在制品代替等。
(9)变更、延期与增加副本
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证书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因改制或批准的生产场地整体搬迁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换证的企业,可以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审批后可以暂缓换证,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获证单位因施工场地多,需要增加证书副本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办理增加证书副本手续。
(10)时间规定
许可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或不受理通知书返回申请单位。
型式试验一般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
型式试验机构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在30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约请的时间安排实地鉴定评审,实际评审时间与约请时间相差一般应当不超过3个月。
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应当在20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实地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