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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镇未来城镇形态选择应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城镇自身合理发展需求。
为了使花岗镇经济和社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城镇沿合安路向南发展积极对接合肥经济圈。
基本上也奠定了城镇形态的基础。
综上所述,花岗镇城镇形态基本上为“沿合安路团块发展。
二、城镇发展方向选择
影响城镇用地发展的因素分自然、经济和社会三大类,自然因素包括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经济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条件、用地容量和与镇区中心、高等级公路的距离、与中心城市的关系,以及是否需跨越制约的“门槛”等,社会因素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形态、结构、环境等。
花岗镇区为丘陵平原地区,地基承载力基本都能满足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要求,用地条件良好且均质分布。
现状城镇建设基础、镇域可开发用地空间、城镇道路依托、中心城市(合肥市)吸引以及城镇空间结构影响成为城镇用地评价的主要因素。
北部:
合肥市吸引,较好的工业基础。
南部:
良好的渔业资源“2814”项目。
西部:
高压走廊,紫蓬山山脉对发展方向有一定的阻断。
东部:
紧邻镇区良好的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北进、东扩、南延、西阻。
三、布局结构
从可持续发展原则出发,为构筑一个能适应持续发展的城镇结构,在综合分析现状用地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本次规划结构形成“一轴两带四片区”:
1.一轴:
城镇发展主轴即沿合安路对接合肥经开区融入合肥都市圈。
2.两带:
自然景观发展带和商业发展带。
3.四片区:
北部工业区、南部新城区、中部老镇区、西部主要居住区。
第7章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镇建设用地现状
花岗镇现状建设面积1.35平方公里,人均现状建设用地100平米左右。
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构成以居住用地、、教育机构用地、商业用地为主,其中,居住用地占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80.17%,教育机构用地占2.8%,商业用地占4.2%。
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城镇建设较为无序,城镇用地布局需要引导。
城镇建设用地比较分散,造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不经济;
城镇各类建设用地混杂,各项功能之间相互干扰,影响镇区的人居环境质量和城镇运行效率,需要在规划的指引下调整用地布局方式。
2.城镇用地效率较低,土地开发潜力有待发掘。
花岗城镇建设空间资源有限,粗放土地利用方式必须向集约、内涵式的开发方式转变,进一步挖掘有限的用地空间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
(hm2)
(m2/人)
1
R
居住用地
108.90
80.17
10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26
0.92
1.2
其中
行政管理用地
0.68
0.9
教育机构用地
3.89
2.82
3.4
医疗保健用地
0.29
0.21
商业金融用地
4.39
3.23
集贸市场用地
1.34
0.99
1.33
3
M
生产设施用地
13.32
9.81
4
W
仓储用地
—
5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6
U
工程设施用地
7
G
绿地
6.2
4.57
6.17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
总计
总用地
135.8
100.00
139
备注
现状人口10020人
现状用地构成表
2、城镇用地布局原则
1.用地协调原则。
充分尊重和吸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用地属性的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特色突出原则。
在实现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在规模和空间布局上的平衡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型城镇功能构成及布局特色。
3.功能衔接原则。
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既要考虑适当的功能分区,又要充分考虑各种功能的有机组织。
4.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城镇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布局,以保证城镇功能的正常运作。
5.近期建设与远景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城镇用地布局既能满足近期城镇建设的可操作性要求,又能给城镇远期、远景发展留有足够的生长空间。
三、居住用地规划
(一)现状分析
花岗镇现状居住用地为108.90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108.9平方米。
现状居住存在以下问题:
1.居住用地比重过大。
由于镇区紧靠肥西县城,同时由于城镇规模小,导致城镇功能单一,居住比例过高的现象。
2.居住建筑大多沿道路两边建设的2-3层楼房,建筑形式老旧。
(二)规划原则
1.舒适宜居原则。
建立清晰、便捷的居住用地结构,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方便度,创造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空间。
2.集约利用原则。
确定合理的用地指标和居住水平,引导居民向城镇居住方式转化,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层数和日照标准,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统一规划居住用地,加快住宅建设,个人建房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轨道,创造一个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卫生、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
2.居住水平:
规划2030年,居住用地为215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32.92%,人均39.63平方米。
3.建设标准:
鼓励镇区住宅市场化开发,以3~4层的公寓式住宅为主;
新建住宅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四)规划结构
镇区建设现代的小区。
居住小区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形成居住小区中心。
(五)规划布局
规划城镇人口规模约2.50万人。
其中居住集中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215公顷。
(六)配套设施
居住小区配置一个小区中心,小区中心主要由小区商业、文化、行政等服务设施和小区游园组成。
4、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一)现状分析
花岗镇现状公共设施用地为12.08公顷,占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9.2%,人均12.03平方米。
花岗镇拥有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但现状普遍存在设施规模小、无发展用地等问题。
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用地紧张,体育设施、文化设施较为缺乏;
商业金融业用地层次较低,规模业态有待提升;
而随着花岗产业规模扩大和发展,现状集贸市场用地发展规模和余地都显不足。
各类用地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是花岗镇镇政府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用地:
集中分布于合安两侧,以底层商业的形式为主;
4.文体科技用地:
集中成规模的文化类、体育类用地则极其缺乏,仅在中、小学有简易的体育设施;
5.医疗保健用地:
主要有花岗镇中心医院;
(二)规划原则
1.系统完善原则。
构筑由镇级、小区级中心构成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中心强化原则。
集中布局镇级政务、文化和商业等功能,形成综合性城镇公共服务中心。
3.布局有序原则。
以面向居民服务为宗旨,均衡布局各类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与花岗镇城镇性质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在确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构筑的同时,提升花岗镇公共服务的影响力和地位。
2.用地指标:
规划2030年公共设施用地为51.24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8.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0.50平方米。
规划形成镇级中心——小区级中心两级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镇级中心规划布置在老镇中心区,集中布置城镇商贸、文化娱乐、等设施;
同时居住小区各形成一个小区级公共设施中心。
1.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并扩大现状镇政府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56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增加建设文化设施用地。
3.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并扩建城镇医院,用地面积约2.82公顷。
4.教育机构用地:
在镇区中保留并扩建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
5.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在镇区南部集中布置商业金融用地,形成镇区商业中心。
其中在镇区中心公园布置集中商业用地。
整治合安路两侧商业设施。
规划扩大现状旅游项目中的部分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28.06公顷。
五、工业用地规划
花岗镇区现状有少量工业用地,面积为7.69公顷,占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5.66%,人均7.69平方米。
(二)规划原则
1.用地布局应充分依托合肥经济开发区。
2.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避免工业干扰居民生活。
3.充分考虑居住和工作的就近平衡,方便居民生活。
合理布置工业用地,为城镇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四)规划布局
规划期内逐步迁移现状镇区内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至新建经济开发区,规划2030年,工业用地面积约22.36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33.8%,人均3.44平方米。
六、绿地系统规划
现状镇区内绿地缺乏,不成系统,景观环境不佳。
1.将绿地规划置于构建生态镇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综合考虑各类绿地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绿地的环境效益。
2.将绿化建设和景观营造相结合,充分利用水资源,加强公园、广场、道路防护绿地和沿河绿化景观的沟通,构筑完整的绿化系统。
3.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做到绿地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
从生态镇建设的角度出发,尽快改变现状绿化水平低的状况,加大绿化建设力度,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游憩环境。
规划2030年绿地面积60.75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10.29%,人均24.3平方米。
1.公共绿地:
新建镇区公园及沿河布置公共绿地。
2.防护绿地:
规划布局主要分布在合安路两侧。
用地平衡表(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