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整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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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A/00
1.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入职、离职及内部人员的调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商场员工入职、试用、见习、调动、续聘、离职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程序
5.1.新员工就职管理
5.1.1.管理人员由总部统一办理。
5.1.2.基层人员:
经过面试、合格由行政办公室下达录用通知。
5.1.3.报到时应向行政办公室缴验以下证件:
个人简历、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或体检合格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寸蓝底彩照6张。
5.1.4.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附录四)。
5.1.5.行政办公室开具《上岗通知单》(附录五)。
5.1.6.新员工持《上岗通知单》到行政办公室申领工装、工牌、考勤卡、签定《劳务合同》,到物保部办理住宿。
5.1.7.行政办公室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5.1.8.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本部门工作流程、专业业务培训、分配工作。
5.2.试用期管理
5.2.1.基层员工:
试用期2个月。
5.2.2.管理人员:
新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2—4个月,根据所在岗位的业务要求由各主管经理进行逐月考核。
5.2.3.招收应届毕业学生:
试用期为正式毕业以后的2—3个月,在此之前视为实习期。
5.2.4.试用期期间,每月由行政办公室、用人部门共同对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团队精神、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考核评定表》(附录六),再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商场总经理审批,管理员级以上需总部行政管理中心直至总经理审批,管理员以下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5.2.5.部门对试用员工、晋级员工的考核要明确责任人,一般由试用员工、晋级员工的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5.2.6.试用期满,所在部门要做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在《员工转正评定表》(附录七)上签字,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考核意见要真实具体,尤其是业务技术能力要有明确的评定,不得只做一般性评价。
再由行政办公室、商场总经理审批,管理员级以上员工需经行政管理中心直至总经理最后审批。
5.2.7.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晋级都要做出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5.2.7.1.对自己所从事岗位在商场里的位置、作用和本岗位基本职责、基本要求、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工作权限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描述。
5.2.7.2.个人过去职业简历、业务简历;
业务水平的个人评价;
能否适应新岗位的业务素质要求;
在试用期间或原岗位期间个人业务能力提高情况。
5.2.7.3.转正后或晋级后,自己能否独立承担本岗位的工作责任。
5.2.7.4.试用期或在原岗位工作期间所做工作内容、完成工作量和工作态度情况,与上下级、同事之间协调配合情况。
5.2.8.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转正员工和晋级员工进行专业考核,对个人工作总结进行抽测,提出考核意见。
5.2.9.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提前掌握试用期内的各项业务,并能独立开展工作,可提前转正,由本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商场总经理审批。
5.2.10.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随时辞退或延长1—2个月转正,试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按相关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5.2.11.《员工考核评定表》、《员工转正评定表》23日前传至行政办公室,管理人员评定逐级审批26日前传至总部人力管理部;
5.2.12.行政办公室及总部人力管理部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员工转正批复》(附录八)。
5.3.见习
5.3.1.见习岗位分缺编见习岗位和满编见习岗位。
缺编见习岗位即岗位缺编时按见习岗位提拔使用,见习期经考核合格正式定岗。
满编见习岗位即在岗位不缺编时在下级岗位储备。
5.3.2.见习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见习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该岗位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发展前途、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有能胜任该岗位的基本能力,有与公司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奉献精神。
在原岗位上表现突出,工作踏实,业务娴熟,总体素质好并具有团队精神的。
5.3.3.见习确定程序:
由所在部门与行政办公室共同考核,报相关领导同意并由所在部门和行政办公室共同讨论确定该岗位定岗,在确立见习岗位时应坚持标准,本着宁缺不低的原则。
5.3.4.见习岗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见习岗位人员的培训以商场内部培训为主,总部统一培训为辅的方式。
行政办公室定期组织见习岗位人员进行正式岗位必备的技术和素质培训;
各级在岗人员是本级见习岗位人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部门经理对见习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
5.3.5.见习期的时间规定:
原则上缺编见习岗位的时间为:
部门经理见习期4个月;
业务主管见习期3个月;
管理员见习期2个月。
5.3.6.满编见习岗位无固定见习期,空编岗位出现后,按照缺编见习岗位见习期规定执行。
5.4.晋升、降级、内部调动管理
5.4.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应由部门领导提前30日提出用人计划报到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招聘或在商场内部调剂。
如在商场内部调剂到合适人选后,填写《人员异动申请表》(附录九),由本部门负责人对调职人员进行评议,再由行政办公室对其现部门、岗位及薪资水平进行确认,管理员以上员工,由行政管理中心直至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管理员以下员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商场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调动手续。
5.4.2.员工的晋升或降职应根据员工奖惩办法,给予员工以晋升或降职的决定后,应填写《人员异动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对调职人员进行评议,再由行政办公室对其现部门、岗位及薪资水平进行确认,管理员以上员工,由行政管理中心直至总经理审批;
管理员以下员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商场总经理审批。
5.4.3.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部门领导要做好思想工作,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者,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5.4.4.奉调员工接到《调转通知单》(附录十)后,主管人员以上应于7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无法按期办妥交接手续的,最长以5日为限。
不能就任新职,应及时和行政办公室取得联系,说明原因,行政办公室调查后再做处理。
所缺岗位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工作由直接上级暂时代理。
5.4.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整时,3天内将调整后最新人员配置表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5.5.续聘
5.5.1.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的,行政办公室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聘手续。
5.5.2.行政办公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填写《续聘合同审批表》(附录十一),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依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商场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合同期满的员工根据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和员工评议,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5.6.离职
5.6.1.调离或辞职
5.6.1.1.基层员工拟自请辞职时,试用期内需提前7天告知部门领导,试用期满的员工于每月9日—13日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辞职申请(且辞职申请须在准备离职日期前30天上交)并填写《辞职审批表》(附录十二)。
5.6.1.2.离职员工的辞职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经商场总经理审批后,行政办公室下发《离岗通知单》(附录十三),辞职员工按《离岗通知单》的时间离岗,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员工交接手续清单》(附录十四)。
5.6.1.3.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到行政办公室退还考勤卡、工牌、工装(公司不予收回,工作未满半年的自行承担制作成本费)、办公用品等物资,再到财务信息部看有无欠款及财务未清事项,按指定时间持《离岗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办理离岗手续并填写《离岗意见单》(附录十五)。
员工应将《员工交接手续清单》、《离岗意见单》返回行政办公室。
5.6.1.4.票据需有本人签字、直接领导签字确认,行政办公室、财务信息部经理审核。
5.6.1.5.管理人员拟自请辞职时,于每月9日—13日提交辞职申请(且辞职申请须在准备离职日期前30天上交),经逐级审批后最晚不迟于15日传于总部人力管理部,经审批后,总部人力管理部下发《离岗通知单》,辞职员工按《离岗通知单》的时间离岗,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指定时间持《离岗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到总部(如有必要)办理离岗手续、填写《离岗意见单》。
5.6.1.6.申请未经公司核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5.6.1.7.所有辞职人员,其部门负责人需与其进行面谈,并将面谈内容填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录十六),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优良的员工,公司人力管理部将加以面谈挽留。
5.6.1.8.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员工在未调离前,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干好本职工作。
5.6.2.辞退
5.6.2.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经理可提出辞退建议:
a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b服务态度恶劣,遭受顾客投诉,影响极坏的;
c以病事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和其他有收入经济活动的;
d以工作之便卡用客户以及向客户勒索钱财或贪污盗窃的;
e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f败坏企业声誉,损坏企业形象的;
g连续接受两种以上行政处分,仍不悔改的;
h严重违反岗位职责、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i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j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
5.6.2.2.部门经理依据辞退条件,实事求是的对照员工的现实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与辞退人面谈。
根据面谈结果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建议报告单》(附录十七),报商场行政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接到《辞退建议报告单》后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辞退条件审查,如确认需辞退的,经商场总经理审批,依据任免权限发放《离岗通知单》。
如属不应辞退的,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工作。
5.6.3.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又不续签合同,于合同到期日发放《离岗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岗。
5.6.4.离职管理注意事项
5.6.4.1.行政办公室每月固定日受理辞职申请,其它时间不受理。
5.6.4.2.由部门上交离岗申请自最后审批结束时间不能超过3天,各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在指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