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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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

免费合同

赠与、借用合同属免费

互相之间主从关系

主合同

从合同

担保合同属从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涉及监理合同)

合同重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

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合同无效不影响)

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

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准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商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规定,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视为批准延期。

2、暂停施工:

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

承包人实行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

因一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商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

(5)一周内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合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业条款中商定或工程师批准工期顺延其她状况

4、竣工日期

(1)筹划竣工日期:

按商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迟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拟定:

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普通涉及合同价款商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调节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工程,勉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拟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拟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拟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支付和竣工结算

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按照商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商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献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献好偶商定期限内提出结算文献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商定解决,没有商定,竣工结算文献视为已被承认

有异议,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商定,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商定期限均为28日)

3、双方签字拟定竣工结算文献,应当作为决算根据。

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献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四、合同价款调节(总结:

重要是国家或发包方因素)

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调节办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关于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节信息

(3)经批准变更设计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导致费用增长

(5)双方商定其她因素

五、工程量争议结算:

一方面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签证等书面文献确认,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批准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献,可以按承包人提供其她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

六、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司法解释):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涉及工程款本金和利息

利息计付原则按商定,无商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利息计付时间从工程款应付之日

对付款时间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按下:

工程已实际交付,为交付之日

工程没有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献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也为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七、工程垫资解决:

对垫资和利息有商定,按商定,但商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某些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商定,按工程欠款解决(同期贷款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商定,承包人祈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八、优先受偿权

优于抵押权和其她债权

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消费者购房款)

承包人工程价款涉及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费用,不涉及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损失

形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合同商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九、建设工程补偿损失规定

1、构成要件:

具备违约行为,导致损失后果,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补偿。

2、补偿损失范畴:

法定损失涉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原则上商定补偿损失(只需证明违约和损失)优先于法定补偿损失(需证明违约和损失数额)

3、补偿损失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间接损失原则)

补偿不超过订立合同步预见到损失

防止损失扩大原则(直接损失限制):

守约方没有采用办法而扩大损失违约方不赔

 

第二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规定

合同生效要具备条件:

当事人具备相应明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意思表达真实(不得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具备法律所规定形式(形式合法)

内容、形式不合法:

无效

主体不合格:

待定

意思表达不真实:

可变更、可撤销

一、无效合同规定(欠缺合法性要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

知情知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为全国人大定,行政法规为国务院定,地方不算)

1、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情形:

(1)承包人未获得资质或超越资质

(2)承包人借用资质

(3)工程必要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

2、无效免责条款

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

3、无效合同法律后果: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步)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独立存在关于争议解决办法条款效力

法律责任:

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折价补偿,;

有过错一方,应补偿损失。

4、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按商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按商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二、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主体不合格)

1、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纯获利益或智力相称除外)

无权代理合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结)

无处分权人处分她人财产合同(租赁保管运送承揽)

2、追认:

一种月内追认,未被追认表达回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无权订立合同事后获得处分权或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合同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结

1、当事人不得以主题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

变更内容商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3、转让:

(1)不得转让权利:

依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

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应告知债务人,未经告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对债务人告知生效)

与债权关于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除外(人身损害补偿,残疾人补贴)

(2)合同义务转让

需征得债务人批准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当事人一方经对方批准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意思表达不真实)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大意、缺少经验或信息不通)

在订立合同步,显失公平合同(价值过于悬殊)

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撤销权消灭情形:

撤销权一年内没行使;

懂得事由后明确表达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

五、合同终结

1、合同解除分类商定解除:

协商一致

法定解除:

一方告知达到对方(3月内异议)

2、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解除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结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解决争议办法效力

合同终结因素:

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同归一人)、免除

六、施工合同解除(司法解释):

重点

1、发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重要义务;

(3)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回绝修复;

(2)商定期限内未完毕,催告合理期限仍未竣工;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合同:

未按预定支付工程价款;

提供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原则;

不履行合同商定协助义务

3、解除法律后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按商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魏永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七、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免除

1、承担违约责任种类(特性:

不履行义务,相对性,补偿性,商定性,民事责任)

法定责任:

继续履行,采用补救办法,补偿损失,停止违约行为

商定责任:

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2、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低于导致损失时,可祈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长违约金

违约金过度高于导致损失时,可祈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恰当减少违约金

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对方可选取其中一条款,但不能同步合用。

3、违约责任免除:

不可抗力为违约方免除违约责任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引起损失由自己承担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步,负有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责任

八、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种类: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合同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合专用合同条款

法律地位:

参照作用,无法律强制性

第三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重点)

以完毕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要满足: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

(3)持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自用工之日持续1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认定

(5)违背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商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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