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浅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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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Analysisontheconstructioncontractandclaims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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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andperfectionofmarketeconomysystem,askingtheGovernmenttomoreuseoflegal,regulatoryandeconomicinstrumentstoregulateandmanagethemarket,strengthen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isaninevitablerequire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rules.ConstructioncontractswereContractingPartiestoachieveprojectgoals,clearmutualresponsibilities,rightsanddutiesintherelationshipagreement,thecontractorworks,clientpaystheprice,qualitycontrolproject,progressandinvestment,andensurethesmoothconduct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ofimportantlegaldocuments.Istopromoteparticipationinallaspectsofconstructionclaimmanagementtofulfilcontractualobligations,importantmeanstoensurethatthebuildtarget.Thereforestrengtheningthecontractandclaimsmanagementforcontractorsandownersisofgreat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contract;
claimsmanagement;
legal;
responsibility;
绪论
1.研究目的及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
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
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
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3.发展趋势及措施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
完善健全的合同及索赔管理体制,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措施来完善合同及索赔管理:
建立完善的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体制;
提高经营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
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
1合同的概述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这是由合同在现代建筑工程中的独特的作用决定的。
当今在这个『法制』社会里,合同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
比如,工作有劳资合同,买房有买房合同,等等。
1.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是指一切以明确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含了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不仅包括民法中的合同,还包括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仅仅看成民事合同,即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合同的种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
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2)供用电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
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3)赠与合同
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4)借款合同
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5)租赁合同
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
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7)承揽合同
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揽的工作包括:
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
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0)保管合同
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
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11)仓储合同
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1.3合同的形式
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口头合同。
在日常的商品交换,如买卖、互易关系中,口头形式的合同被人们普遍地、广泛地应用。
其优点是简便、迅速、易行;
缺点是一旦发生争议就难以查证,对合同的履行难以形成法律约束力。
因此,口头合同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适用于不太复杂、不易产生争执的经济活动。
在当前,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如电话订货等,作为一种口头要约,也是被承认的。
(2).书面合同。
它是用文字书面表达的合同。
对于数量较大,内容比较复杂,以及容易产生争执的经济活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化;
2.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双方依约执行;
3.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争执的解决,举证方便,有凭有据;
4.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书面形式的合同由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
如果委托他人代签,代签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证明具有法律代表资格。
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书面合同是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合同形式,人们通常所指的合同就是这一类。
(3).其它形式
1.4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不同种类的合同其内容不一,简繁程度差别很大。
签订一个完备周全的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合同争执的最基本的要求。
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但对于具体种类的合同,当事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商,不仅需要工程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还有与该工程的专业类别,规模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共指的对象。
它可能是实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行为(如工程承包,委托),服务性工作(如劳务、加工)、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
如工程承包合同,其标的是完成工程项目。
标的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无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无法履行。
合同标的是合同最本质的特征,合同的分类主要就是按照标的物分类的。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共同定义标的的具体特征。
标的的数量一般以度量衡作为计算单位,以数字作为衡量标的的尺度;
标的质量是指质量标准、功能、技术要求、服务条件等。
没有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定义,合同是无法生效和履行的,发生纠纷也不易分清责任。
4.合同价款或酬金,即为取得标的(物品、劳务或服务)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务的补偿。
合同中应写明价款数量、付款方式、结算程序。
5.合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合同期限指履行合同期限,即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结束的时间。
履行地点指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如以承包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其履行地点是工程计划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所在地。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的,离开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经济活动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合同中应非常具体地规定合同期限和履行地点。
6.违约责任,即合同一方或双方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