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可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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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的和旧的特殊的)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用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相关法律的备案,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依法进行备案。
(除了法律和建造师资格备案为30天,其他备案一律为15天)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主要负责人可以有几个。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
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经工商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
建设单位可以不是法人。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中: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分包;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有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器的社会中介组织。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场所和资金;
(2)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力量;
(3)有符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一般在选项中相应、相关、有关的选项多数是正确的)
■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书面的应当书面。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
(1)代理期满、代理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和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
(1)被代理人取得和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4)其他。
■
■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
■商标可分为: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应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
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宽限6个月,仍不申请的注销标。
续展后有效期10年。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法人能够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使用。
■下列情况,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由法人享受,法人可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或合同规定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没有规定的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定无效;
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未必有效)。
■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组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下列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3)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下列财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在建的建筑。
■下列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建造中的船舶飞机。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不能使用不动产】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优先受偿。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能超过总标的物的20%,超出部分算预付款)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量由当事人约定,单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要式合同)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认得寿命和身体作为标的。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保险种类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应由发包人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分包商;
(3)技术顾问。
保险范围:
(1)自然事件;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分为: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1)停止侵害;
(2)消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赔礼道歉;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违约专用的:
(7)赔偿损失。
侵权专用的: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行政责任包括: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拘留、罚款是行政处罚;
拘役、罚金是刑事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抢险救灾工程、不重复办理许可证的工程、其他(军用)的除外。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
(1)资金是否到位;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资金落实到位;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金落实到位是指:
建筑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
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下列工程必须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或国际组织资金的工程;
(5)其他。
■消防审核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