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诊断报告书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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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一、医学影像学资料反映疾病在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和(或)功能改变。
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是提供临床参考的重要诊断依据,对临床诊断治疗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诊断报告的内容必须客观地反映其变化,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5项:
1)、一般资料。
2)、检查名称、检查方法或技术。
3)、医学影像学表现。
4)、医学影像学诊断。
5)、书写报告医师签名。
二、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内容
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五个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定联系。
每一项目应书
写的内容如下。
1.一般资料
医学影像学的诊断报告书一般为表格式,各医院可根据各种不同设备设计各自的表格。
一般资料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区、病床、门诊号、影像序号、检查日期、报告日期等。
报告书写者应逐一填写。
检查号可以统一编号或分成几项,如X线号(CR、DR、)。
2.检查名称,检查方法或技术。
对于常规检查要注明检查名称,特殊检查要注明检查方法或技术。
3.医学影像学表现
1)、临床对医学影像学诊断所要求的内容,即阐明有无临床疑似疾病的表现或征象。
如有,则应对所出现的病变部位、大小、范围、密度、形态及其与周围组织的关系等加以描述,并对该疾病应该或可能出现而未出现的征象说明“未见”。
2)、临床所疑疾病以外的阳性发现:
①意外或偶然发现“临床所疑疾病”以外疾病的征象,如骨外伤患者所摄骨骼片上偶然发现骨软骨瘤;②正常变异的表现;③成像伪影;④难以定性的或可疑的征象。
3)、对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征象应加以描述。
4.医学影像学诊断
医学影像学诊断有其局限性。
不同疾病可有类似表现,同一疾病又可有不同表现,而且随时间改变,病变可发生变化。
因此,医学影像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资料.必要时要亲自检查患者,以提高诊断符合率。
医学影像学诊断为整个医学影像检查的结论,不少阅读报告的临床医师只阅读这一项。
报告书写者必须根据医学影像学表现恰如其分地做出检查结论。
诊断结论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正常或未见异常。
2)、病变肯定,性质肯定。
3)、病变肯定,性质不肯定。
这种结论义可分两种情况:
①以某一疾病为主但不典型:
②病变征象无特征性。
可有多种可能性,依次说明可能的疾病。
4)、可疑病变,所见表现不能肯定为病变,可能为正常变异或各种原因造成的假象。
需要病员补充检查,可在诊断结论后提出建议,如建议补加增强CT扫描或加做MRI其他序列检查等。
5.医师签名
签名医师即此份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的责任人。
如只有一名医师签名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名。
如书写报告者为住院医师,则应由上级医师审核后签名。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如夜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放射科主任或医院授权高年资住院医师签发诊断报告。
诊断报告描写要如实反映影像学改变,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术语准确,字迹清晰。
若重要字句修改后,报告则应重抄。
若近期检查同一部位.则应与老片对照。
诊断报告留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