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内临床诊疗指南十大病终极版之欧阳术创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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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症状为水肿,特点是水肿首先出现于皮下组织较疏松部位,如眼睑、颜面等
处,然后出现于下肢(常于踝部开始),多为指压凹陷性水肿,严重的可发展至全身,
引起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水肿与体位有明显的关系,如出现一侧下肢与体位无关的
固定性水肿,应怀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但也有部分患者水肿不明显。
2、肾病综合征的主要并发症
(1)感染:
感染部位多发生在呼吸道、泌尿系统和消化道。
其他如结核分枝杆
菌、病毒(疱疹病毒等)、真菌的感染机会也明显增多。
在严重肾病综合征伴大量腹水时,易在腹水的基础上发生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
(2)血栓栓塞:
是肾病综合征常见的甚至严重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
临床上以
肾静脉和深静脉血栓最为常见,部分可呈典型肺梗死表现。
膜性肾病中肾静脉血栓的发生率最高,可达50%以上,其次为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3)急性肾衰竭:
可发生在肾病综合征的不同阶段,但以疾病初期和肾病未获
缓解时的发生率为最高。
合并急性肾衰竭的主要原因有:
①严重血容量不足所致的肾前性氮质血症;
②缺血、感染或药物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③感染、药物及过敏所致的急性间质性肾炎;
④高凝所致的急性肾静脉血栓形成;
⑤肾间质水肿。
(4)代谢紊乱:
肾病综合征患者存在明显的低蛋白血症,蛋白代谢呈负平衡。
长期低白蛋白血症可造成患者营养不良、贫血、机体抵抗力下降、生长发育迟缓、;
甲状腺激素水平低下、钙磷代谢紊乱、维生素D缺乏等。
【诊断标准】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1.符合
(1)尿蛋白>3.5g/d或50mg/kg/24小时;
(2)血浆白蛋白<30g/L;
(3)水肿;
(4)高脂血症。
其中
(1)
(2)两项为诊断所必需。
2.排除引起肾病综合征的继发性因素和遗传性因素,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乙肝相关性肾炎;
糖尿病肾病;
肾淀粉样变性等。
【治疗方案及原则】
(一)一般治疗
1、注意休息,保持适度活动,避免感染。
2、限水限钠,每日摄取食盐3g以内,禁用腌制食物。
3、低脂优质蛋白饮食:
适当摄入高质量蛋白质(1g/kg.d),少油、低胆固醇饮食。
(二)利尿消肿
1.轻度水肿限水限钠效果欠佳者可用口服利尿剂治疗。
2.明显水肿患者可用袢利尿剂,注意利尿剂不宜长期使用,宜间歇使用。
3.血浆白蛋白或血浆:
建议用于:
①严重低蛋白血症,单用利尿剂效果不佳者;
②血容量不足,低血压者;
③应激状态,如手术后等。
4.渗透性利尿剂:
如低分子右旋糖酐、甘露醇,可一过性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加用袢利尿剂可增强利尿效果。
但长期使用易致小管上皮细胞损伤,尤其尿量少于400ML/24小时宜慎用。
5.严重水肿患者用利尿剂效果不佳者,可采用血液净化治疗。
(三)ACEI和(或)ARB应用
肾病综合征患者应严格控制血压,降压的靶目标应低于130/80mmHg,虽然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能有效控制血压,降低蛋白尿,延缓肾衰竭进展,降低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生率和病死率等,但在肾病综合征严重水肿,存在肾血流量相对不足时,应避免使用,以免引起肾前性急性肾衰竭。
在肾病综合征部分缓解或稳定后开始应用,并可根据病情剂量翻倍,降低蛋白尿。
(四)激素和细胞毒药物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应用原则和方案为:
(1)起始足量:
常用为泼尼松1mg/kg.d(最大量不宜超过80mg/d),晨顿服。
连用8周,FSGS可用至12-16周。
(2)缓慢减量:
上述治疗后每1~2周减5mg,当减至用量为0.5mg/kg.d时,可考虑维持4-8周,再缓慢减量。
(3)维持治疗:
以最小有效剂量(通常为0.2mg/kg.d)作为维持量,再服用6-12月。
肝功能损害、严重水肿患者或为减少激素副作用时,可酌情使用等剂量泼尼松龙或甲泼尼龙治疗。
2.细胞毒药物或免疫抑制剂
激素无效,或激素依赖,或复发的肾病综合征患者,加用细胞毒药物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常用的药物有:
(1)环磷酰胺(CTX):
最常用的烷化剂,常用方法为:
CTX0.6-0.8g加入生理盐水500ml,每月一次静脉注射;
或口服CTX2mg/kg.d,分1~2次口服。
累积剂量一般不超过10~12g。
注意事项:
(1)每1~2周监测肝功能和血常规,尤其是用药初期;
(2)用药当天多喝水及尽量在上午用药可减少出血性膀胱炎的发生。
(2)环孢素(CsA):
是神经钙调酶抑制剂,可通过选择性抑制T辅助性细胞及细胞毒效应而起作用。
用法为:
3~5mg/kg.d,q12h,大部分患者在治疗的一个月内起效。
服药期间监测血药浓度并维持其血浓度谷值为100~200ng/ml左右,服药2~3个月后缓慢减量,可每月减量25%,至2mg/kg.d维持,疗程为半年至一年。
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测肝肾功能。
若Scr较基础值升高30%,则应考虑减量(每次调整0.5~1mg/kg.d)。
用药超过3个月无效者,需停药。
主要不良反应为齿龈增生、多毛、肝肾毒性等,肾功能不全及肾小管间质病变严重的患者慎用。
(3)霉酚酸酯(MMF)
MMF1.5g/d(体重≥70kg者推荐2.0g/d,体重≤50kg者推荐1.0g/d),分2次空腹口服,用3~6个月后开始缓慢减量。
维持剂量为0.5-0.75g/d,维持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MMF副作用。
用药开始时应每2周监测血常规、肝功能。
(4)他克莫司(FK506)
0.05-0.1mg/kg.d,分2次口服,服药期间监测血药浓度并维持其血浓度谷值为5~10ng/ml。
用3~6个月后开始缓慢减量,维持期血药谷浓度4~6ng/ml。
(五)中医中药治疗
(六)其他治疗:
防治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副作用:
如使用制酸剂护胃、钙剂及阿法骨化醇防治骨质疏松等。
(七)并发症处理
1.血栓及栓塞
(1)抗凝治疗:
有血栓及栓塞高危的肾综患者应给予抗凝治疗,特别是血浆白蛋白低于20g/L及膜性肾病患者。
①普通肝素:
肝素以每次1mg/kg(标准体重)加入葡萄糖溶液中静滴,每天1次,每10~15天为一疗程,用药前后及期间监测出凝血和凝血酶原时间,以凝血酶原时间不超过治疗前1~2倍。
②低分子肝素:
80-100IU/kg/d,皮下注射或静脉给药。
③口服抗血小板药物和其他抗凝药物,如潘生丁3~4mg/kg/d及阿斯匹林0.3g/d。
(2)已出现血栓的患者,应采取积极的溶栓和抗凝治疗
1普通肝素:
剂量1-1.5mg/kg/次,每6小时一次。
疗程4-5天后可改为口服
抗凝药物。
2香豆素类衍化物:
华法林推荐24小时内服用,指南推荐剂量为5mg,国内多
从3mg开始,视INR值调整剂量,INR值控制在2-2.5。
3溶栓治疗:
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并发肺栓塞,在发病1周内可使用纤维蛋白
溶解剂。
尿激酶:
①初剂量:
一般为5万IU/次,溶于5%葡萄糖水或低分子右旋糖酐250~500ml静脉滴注,每日2次;
②维持剂量:
纤维蛋白原正常值为200~400mg/dl,如测定低于200mg/dl,暂停注射1次;
疗程7-10天。
使用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出凝血功能,维持凝血酶原时间于正常的2倍,避免药物过量导致出血的危险。
2.脂质代谢紊乱
应少进食富含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如动物油脂)的饮食,可根据患者情况同时使用调脂药,如以胆固醇升高为主,选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
以甘油三酯升高为主的,则选用非诺贝特、吉非贝齐等。
降脂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是肝毒性和横纹肌溶解,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监测肝功能和肌酶,并避免两类降脂药物同时使用。
3.感染
在激素治疗同时无需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及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积极治疗,必要时停用免疫抑制剂、激素减量。
4.急性肾衰竭
尤其要重视有效血容量不足所致肾前性急肾衰,具体处理见急性肾衰竭章节。
(六)根据病理类型选择治疗方案(参考2012KDIGO肾小球肾炎指南)
(一)微小病变肾病(MCD):
1.推荐糖皮质激素作为初始治疗,建议每日顿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1mg/kg(最大剂量80mg/d)或隔日顿服2mg/kg(最大剂量120mg/隔日);
2.如能耐受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建议起始的大剂量激素至少维持4周;
未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建议起始的大剂量激素最长可维持至16周;
3.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建议激素在6个月疗程内缓慢减量;
4.使用激素有相对禁忌证或不能耐受大剂量激素的患者(如未控制的糖尿病、精神因素、严重的骨质疏松),建议CTX或CNIs治疗,方案同反复复发MCD;
5.非频繁复发患者,建议采用与初发MCD相同的治疗方案,重新大剂量激素治疗;
6.反复复发和激素依赖MCD:
建议口服CTX2〜2.5mg/(kg.d),共8周,或CTX静脉给药,如CTX治疗后仍复发或要求保留生育能力的反复复发和激素依赖的MCD患者,建议用CNIs治疗1〜2年,CsA3〜5mg/(kg.d)或FK5060.05〜0.1mg/(kg.d),分次服用。
7.对不能耐受激素、CTX或CNIs者,建议MMF0.5〜1.0g/次,每日2次,治疗1〜2年。
8.激素抵抗型MCD建议重新评估导致NS的其他原因。
(二)膜性肾病(MN):
对膜性肾病的治疗目前有较大的争议。
目前较为共识的观点是:
对于初发的、表现为非肾病范围蛋白尿,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以暂不予免疫抑制治疗,在进行非特异性治疗(ACEI或ARB药物治疗,存在高危因素如尿蛋白持续>8g/d、血浆白蛋白<20g/l、应用利尿剂或长期卧床等的患者应积极抗凝治疗)的同时,密切观察病情进展;
推荐表现肾病综合征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才考虑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1)经过至少6个月的降压和降蛋白尿观察期内,尿蛋白持续超过4g/d,并且维持在基线水平50%以上,且无下降趋势。
2)存在与NS相关的严重、致残或威胁生命的临床症状。
3)在确诊后6-12个月内血清肌酐(SCr)升高≥30%,但eGFR不低于25〜30ml/(min*1.73m2),且上述改变为非NS并发症所致。
4)对SCr持续>
309.4μmol/L(eGFR<
30ml/min*1.73m2)及肾脏体积明显缩小(长径<
8cm)者,或同时存在严重或潜在的威胁生命的感染患者,建议避免使用免疫抑制治疗
1.初始治疗不推荐单独使用激素或MMF,推荐采用隔月交替的口服/静脉糖皮质激素及烷化剂,疗程6个月:
周期性使用激素/烷化剂方案:
第1月甲泼尼龙(1g/d)静脉注射3d,续口服甲泼尼龙(0.5mg/kg.d)27d,第2月口服CTX2.0mg/(kg.d)或苯丁酸氮芥0.15〜0.2mg/(kg.d)30d,3〜6月重复1〜2月的治疗方案。
每2周监测一次SCr、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及白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