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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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每年4月1日前,教育部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实验室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教育部提交经审核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见附2)。
第十三条教育部按照当年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包括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评估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四章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
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
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十六条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七条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确定小组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第五章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综合评估在现场评估后分学科(领域)进行,采取集中会议评审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
第二十条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原则上参加综合评估专家组。
第二十一条综合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确定实验室综合评估意见。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结合现场评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
所有参评实验室均可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估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原则上综合评估排名前15%的为优秀类实验室,后10%的为较差类实验室。
第六章评估结果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估结束后,教育部科技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报部领导审核,确定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第二十六条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七条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良好”;
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优秀”。
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九条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条实验室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专家组。
实验室也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并上报。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评估经费由教育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即日停止执行。
附:
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评分
研究水平与贡献
40%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5%
承担科研任务
15%
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2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0%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
10%
实验室主任与
学术带头人
人才培养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科研平台
学术交流
运行管理
依托单位的支持
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为宗旨,淡化成果数量统计,营造宽松环境。
评估指标包括:
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提交时注明成果类型、是否需要保密等。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或新药、基础性数据库等。
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并被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公共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
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在国际、国家级学术机构中担任职务,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比例在全国同行中有明显优势。
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的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室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
实验室定期围绕研究方向发布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外同行承担。
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政策、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
实验室
所属学科
性质
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年月日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简表
第二部分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附件
注:
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编写工作报告时请参考编写提纲。
简表填写说明
1.代表性研究成果可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主要是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系列工作所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队伍建设栏中“国际学术机构任职”指实验室固定(正式聘任)人员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任职的人数。
3.队伍建设栏中“团队协作人员比例”指:
固定(正式聘任)科研人员中参与代表性研究成果工作的人员所占的比例。
4.人才培养栏中“优秀中青年(≤50岁)”指:
在评估期限内获省部委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
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部委一等奖以上科学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
5.开放交流栏中国际合作科研计划指:
实验室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数。
一、简表
名称
确认日期
验收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
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职称
学科专长
职务
最后学位
A.博士B.硕士C.学士
学委会
依托
单位
主管部门
详细地址
代
表
性
研
究
成
果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是否保密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获国家(省、部)级奖励:
一等项,二等项;
授权发明专利项;
专著部;
成果转让数:
承担任务研究经费
队伍建设
开放交流
五年实到总经费
国
家
级
任
务
前
25
项
重
点
人均
承担
科研
任务
万元/人
国际
学术
机构任职
团队协作
优秀中青年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客
座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