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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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据公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要创市、省级“优质精品工程”的工程项目,请经营部会同生产、质安部门在合同中明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该项目实施时,不论是否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别按工程中标合同书造价4‰作为创优保证金,工程结束,项目达到市“优质精品工程”的,除退还质量安全基金和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2.0倍予以奖励;
达到省级“优质精品工程”的,除退还质量安全基金和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3.0倍予以奖励;
对未达到市、省“优质精品工程”的工程项目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对于合同中未规定创优质精品工程的项目,经工地努力最终创出市级以上“优质精品工程”的项目,返还质量安全基金。
第四条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能同时兼得。
第五条鲁班奖由总经理室决定重奖。
第三章质量处罚条例之基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在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有不合格项目的,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第二条项目部收到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将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凡因无证承揽工程或超资质范围施工的,无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私用包工队,造成质量失控,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第四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艺标准施工,或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低劣、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五条凡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结构验收单,隐预检资料不全,无质量目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资料的进度严重滞后、缺项,一经查出,对项目部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第六条严把材料关,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七条凡竣工工程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分户验收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对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且受到批评、停工或处罚的工程,对项目部和分公司分别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第八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项目部处以3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工程合同价1%金额进行处罚。
第九条加强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工程竣工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项目,又不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及时回访、保修工作,且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除对该工程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两次通知责任单位后,其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公司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单位加倍进行扣除。
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在工程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数量多少,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
第一条地基与基础工程
(一)土方开挖顺序、方法与专项方案不相符。
(二)回填土或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分层夯实。
(三)基础基层泡槽积水,带水作业,影响工程质量。
(四)基础桩出现断桩,短桩,断面尺寸不足及三类桩占总数量的10%以上影响结构承载力,围护桩有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及影响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管线安全的。
(五)超过规范要求的基础桩偏位数量达到1%以上的。
第二条结构工程
(一)砌筑工程中,大角及纵横墙交接处留直搓或柱墙包心砌筑的。
(二)砌筑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多处漏放拉结筋或后插筋,弄虚作假。
(三)砌体墙柱位移或倾斜、错台;
灰缝及平整、垂直度严重超差;
组砌方法错误。
(四)填充墙、内隔墙及轻质墙体不按规定砌筑,如上、下部位砌法,圈梁、构造柱及拉结筋的留置等,危及稳定性和影响结构性能的较大问题。
(五)钢筋位移严重;
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少筋、漏绑较多;
钢筋锚固、搭接及弯钩、弯折不符合要求;
钢筋加工、焊接及绑扎接头不符合规定;
钢筋保护层过薄或过厚;
梁、柱核心区箍筋不按照规定加密,严重影响抗震结构要求。
(六)混凝土不按规定工艺要求灌注施工,多处发生漏震、过震、孔洞、漏浆、蜂窝、麻面、烂根、夹渣以及漏筋现象严重等超过允许范围;
乱留施工缝者。
(七)无模板设计,模板支设不牢固,无交底或不按设计、交底施工,造成大面积跑模,严重影响结构尺寸和宏观质量。
(八)多处预制梁搁置长度不够,底部坐浆捻缝不实;
不按要求留设;
锚固筋长度不够,绑扎搭接长度不足。
(九)混凝土不按照规定养护或冬季不防冻,砌体施工不按规定浇水或冬季无防冻措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
(十)通风道、垃圾道安装不顺或安装方向不正确,以及内侧粗糙影响使用。
(十一)外挂不按照要求做防水板或板缝不实,
第三条楼地面工程
(一)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砂严重;
地面基层未清理不干净就进行施工。
(二)板块地面多处空鼓或接缝不顺直,平整度极差;
踢脚板空鼓严重,厚度及高度不统一,上口不平直,毛刺粗糙。
(三)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现象较多,踏步缺棱掉角严重,防滑条粗糙且不顺直;
扶手焊接差影响使用安全。
(四)多处楼地面标高不一致。
(五)有地漏的地面存在倒坡或积水现象。
第四条门窗工程
(一)门窗洞口标高、位置不准,错位超标。
(二)钢、木、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不校正,不按要求固定,没有打好密封胶,没有填塞好框后材料的。
(三)门窗开关不灵,缝隙不符合要求的。
(四)五金零件安装粗糙或位置不准。
第五条装饰装修工程
(一)抹灰空鼓、开裂和阴阳线角不顺直方正现象严重;
灰合砂浆墙面不按要求做护角影响使用的。
(二)油漆、浆活、涂料等相互污染严重,界限分色不清,基层粗糙不平等。
(三)滴水线做法不统一或粗糙及流水坡向不正确。
(四)饰面板、砖、石镶贴选色乱,拼缝差,不平整,空鼓多,组排乱,破坏多。
(五)轻钢龙骨分布排列及固定差,影响稳定和安全。
(六)细木装饰和制品、花饰安装的工艺做法没有按规程操作的。
第六条屋面工程
(一)屋面坡度不足或未组织有效排水,造成大面积积水。
(二)屋面细部做法不符合要求,变形缝、雨水管等部位做法不规范,造成渗漏现象或严重影响观感质量。
第七条防水工程
(一)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不密室。
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未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并造成渗漏现象的发生。
(二)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
(三)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四)卷材在铺贴过程中,未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造成大面积返工或渗漏水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水暖、卫生间及煤气工程
(一)管件不除锈防腐进楼使用;
白管使用黑件、黑短管。
(二)直冲大便器水管无空气隔离器;
坐便器固定不正确松动、倒坡严重等。
(三)不准焊接而采用焊接作法的,使用不合格管件。
(四)面盆、洗手盆等器具活动;
固定卡子类型及数量不对或做法错误,造成管道或设备失稳。
(五)管道出现倒坡严重;
管道不按要求做套管。
(六)不按要求验收和试验,完工后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七)煤气管道与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等,不按标准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影响使用的。
第九条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电梯及设备安装工程
(一)钢管连接对焊,套管开膛焊;
薄壁管不用通丝管管连接,连接处不做跨地接线。
(二)铁制箱盒用电、气焊开孔,不按一管一孔操作;
跨接及保护地线严重违规者。
(三)敷设塑料管有明显露导线;
金属管穿线护口不齐全,导线在管内有接头,背扣拧花接在端子上的导线不按要求压鼻子。
(四)拉线开关设置在壁橱内、烟道内、门框上或水暖管道背面等不符合要求的位置。
(五)吊灯及吊扇回定违规,有严重隐患。
(六)避雷线网严重违规且粗糙者。
(七)多股铜、铝线连接不规范,铜导线伤芯严重,不涮锡。
(八)导线零火接错,相线不分色;
穿假线、套假管者。
(九)成套电气设备不经认真验收就安装使用,造成重大隐患。
(十)电气设备留设的标高不准和位置不准。
(十一)风管、部件、空气处理室、消声器、除尘器、通风机、制冷管道、防腐与油漆及设备保温的安装与制作工程,不按规范施工、有严重违章,影响使用现象的。
第二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条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好职工的生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厅为贯彻部标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推动施工现场贯标工作,增强项目部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自觉性,预防事故发生,公司设立创杯基金,在安全生产上采取奖优罚劣办法,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二章标化工地奖励标准
第一条对于公司内部合同是根据建设单位外部合同的要求而规定创市、省级的“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分别按工程中标合同书造价1‰作为创标保证金,工程结束,项目达到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除退还保证金外,返还50%的基金,并按保证金0.5倍予以奖励;
达到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除退还保证金外,返还80%的基金,并按保证金0.8倍予以奖励;
对未达到市、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工程项目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条根据公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要创市、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分别按工程中标合同书造价2‰作为创标保证金,工程结束,项目达到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除退还保证金外,返还50%的基金,并按保证金0.5倍予以奖励;
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