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拟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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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
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
加出资。
第三条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
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
或汇入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
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
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曰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为发挥甲方的资质资源和管理能力,并考虑到充分利用乙方在当地社会关系和施工经验及力量,本着遵章守法、互利互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参加蓝色硅谷区域及周边相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及工程中标后施工事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来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工程项目范围及方式
1、每项工程在报名前,双方互通信息,以防重报。
2、甲方使用自有资质和执照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本项目的投标与中标后施工的一切事宜,均以甲方名义实施。
3、本项目中标后,以甲方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由双方协商组织实施,按中标的合同价向对方收取%的管理费用。
二、双方职权和分工:
在工程联系及投标过程中
1、甲方职权和分工
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照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资审,投标文件编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因文件问题而不能通过评审。
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工作。
负责投标保函的办理工作。
甲方保证在上述项目中必须与乙方合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
2、乙方的职权和分工:
负责与业主联系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运作情况,确保甲方通过资格预审、运作投标事项。
负责提供当时当地的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及投标所需的关键报价资料,派专人配合甲方顺利完成投标工作
承担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费用。
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投入或投标保函办理和银行和手续费用。
3、投标报价:
由于乙方熟悉项目的设计方案、材料价格、施工环境等信息,最终投标报价以乙方意见为主,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承诺绝不以低于当时成本价的报价投标。
项目中标后
1、甲方职权和分工:
负责给业主开具工程所需的有关一切资料。
负责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
为更好的管理项目,应对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应提前进行协商,在合同谈判时甲方可申请项目主要人员由乙方人员替换,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甲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担施工项目收取管理费,同时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与乙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但在项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乙方的工作。
甲方收到业主每期计量支付款并在乙方已完善了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扣除管理费、相关规费和税金后应在正常情况下5个银行工作日内办理并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2、乙方职权和分工:
负责配合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负责开工预付款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办理的手续费用及抵押金。
负责以甲方名义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计量、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并负责用于本项目的所购设备、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
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的相关责任和权利;
与甲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满足国家财税制度要求。
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必须满足投标书承诺和工程的需要。
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涉及等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的要求如期优质的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乙方对项目的经营结果负责,不论项目的经营状况如
何、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管理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中标后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将赔偿乙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承担工程如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满足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服从整改或整改无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合作过程中或发生违约情况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任何
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在本协议的框架与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施工合作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合作意向协议书
湖南省柳林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开发汨罗江湖洲地荷花种植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双方:
湖南省柳林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湖
南省湘阴县铁角嘴镇柳江村,
刘中朝
增修学;
第二条项目合作内容
双方自愿共同组建团队,合作开发荷花种植项目,该项目位于:
汨罗市,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根据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第三条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
甲方投资万元,其中负责引进的荷花品种和技术投资折合人民币万元,现金投资
万元。
乙方投资万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及进行技术开发,
2、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如实履行出资义务。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与项目当地乡镇、村组或村民的有效
土地、水面流转合同,土地范围为3000-5000亩,期限为50
年;
2、乙方负责办理当地政府同意土地流转及该项目荷花种植涉及到的行政许可批文;
3、乙方负责协调镇、村、组各级地方关系,搞好项目周边人文、地方环境及安全保卫工作等。
双方均承诺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遇到项目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项目核算及利润分配
此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会计由甲方指派,出纳由乙方指派。
双方可随时查看项目的财务帐目并提出意见。
双方共同经营,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项目债务按照各人股份额度比例负担。
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在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
返还。
第七条合作期限及项目运作
本次合作期限为。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
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合作期间其中一方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协商退出事宜。
如因退出给其他方造成
损失则如数赔偿。
合作期间将酝酿成立有限公司,双方另行
协商确立,按项目中各方所占股份份额确定新公司各方股份比例。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效力。
第^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山东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乙方:
根据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年生产100万樘非标门项目,经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
一、项目概况
乙方承诺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建设年生产100万樘非标门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等方面要求,第一期投资约约5500万元,第二期投资约
5000万元。
二、项目用地界址及面积
项目拟选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东
至,西至,南至,北至,用地面积约30亩。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项目界址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每亩20000元
费用计算,甲方并在18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全部土地出让权
手续,费用由甲方全面负责。
四、甲方负责通水、通电、通路、围墙建设、变压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