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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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YQZC-18050

采购单位: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

集采机构: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的委托,对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BYQZC-18050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

36万元

(三)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名时携带2、3、4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8:

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白银区财政局109室(白银区天津路1号,白银区人民政府)。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8:

00(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

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自行免费下载。

(三)网址:

甘肃政府采购网;

七、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7日15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7日15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

白银区财政局107房间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一)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投标人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网上银行等附言栏内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编号。

在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项目编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

联系人:

张旭明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稀土新村西街)

集中采购机构: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明花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招标内容: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电教实验设备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

36万元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

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

2)联系人:

张旭明

3)联系电话: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张明花

3)联系电话:

2.4

付款方式

按合同支付。

2.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

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5)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7)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7日15整

2.7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成。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

2.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金额:

4000.00元(肆仟元整)

交纳方式: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条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4000元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以下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

(投标人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号,以便查询;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定账号)。

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工行白银分行北京路支行,账号:

 8)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

(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15

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家数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2.1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

6%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是指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中学。

(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3.3.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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