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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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法修订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及管理人员责任制是否重新修订)。
(2)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逐一列明考核内容。
(3)特别检查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落实情况。
加油站是否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动火、检修)n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o.岗位安全操纵规程p.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q.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查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记录、总结评估、预案修订意见等文档和影像资料。
4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是否按规定建立培训档案,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记录(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档案真实,一人一档)。
5自查自纠
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是否已整改完毕
是否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安全标志
1
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AQ3010-2007
10.3.1
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2
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3
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4
三
站内管理
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站区内严禁修车。
9.0.1
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摄相拍照。
9.0.2
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3
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4
5
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5
6
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AQ3010-2007
9.0.6
7
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7
8
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9
9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9.0.10
10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
11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检查动火人员持证情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火监护。
8.4.1
12
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2
四
选址、总面布置
1、选址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GB50156-2012
第4.0.2条
2、总平面布置
1)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合表4.0.5的规定。
第4.0.4条
第4.0.5条
2)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第4.0.8条
3)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4)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第5.0.8条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表4.0.4~表4.0.9中安全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第5.0.12条
6)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第5.0.13条
7)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
第5.0.1条
8)站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CNG加气母站内道路或单车道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第5.0.2条
9)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置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4)罩棚设计应计算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设置于CNG设备和LNG设备上方的罩棚,应采用避免天然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第12.2.2条
10)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12.2.3条
11)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气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
不可避免时,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区、加油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应设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区、加油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其高度应高于储气瓶(组)顶部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组)宽度两端各加2m及以上。
(2)车载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区、加油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其高度应高于储气瓶组拖车的高度1m及以上,长度不应小于车宽两端各加1m及以上。
(3)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与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第8.1.22条
五
设备设施及工艺技术
1、储油罐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第6.1.1条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第6.1.2条
3)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5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应不小于0.3m。
第6.1.10条
4)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第6.5.1条
5)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
第6.3.7-3条
6)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尺时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第6.3.7-5条
7)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
第6.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