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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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的各种材料堆码,机械设备的摆放不得过线,必须认真执行铁路限界规定。
2.施工围采用密封施工,所有吊机等机械作业时,需一机一人,专人指挥,而且在防护人员、现场带班人员监控中吊装。
3.禁往既有线上乱丢事物、包括果皮、纸、烟头,所有材料需轻拿轻放、禁乱丢,导致击穿防护材料,然后掉至既有线带来安全事故。
4.施工人员必须戴白色或者黄色的安全帽,在轨道上、轨道旁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背心。
施工人员禁在既有线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5.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禁悬挂红色标语,禁使用红色和绿色彩旗,以免影响司机瞭望。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跟班防护。
6.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既有线防护设施,禁在既有线附近生活。
7.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区段既有线路巡视检查,及时排除施工问题。
下班前和轮班交接时,都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设备防侵入限界
1.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凡是既有线近旁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限界的处所均应设置醒目的隔离、警示标志(桩绳网)。
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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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
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
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
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进入建筑接近限界。
四、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线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转动。
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五、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
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时,不得撤出停车防护。
六、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
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任机械施工作业。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雨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大型机械滑溜,侧翻至行车限界的安全措施。
九、加强施工地点设备整修,随时掌握变化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值班干部,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十、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
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
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
十一、现场施工人员听从驻站防护员的指挥,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施工,站防护员在列车前站前,必须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设备未侵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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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十二、运输车辆听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道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灵活,功能良好。
十三、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施工人员在行车线上施工要做到“七禁”“二必须”
“七禁”:
(1)禁未做好施工准备,未办理施工拨接手续,未设好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2)禁在行车设备未达到通车条件放行列车。
3)禁路料、机具、工具、弃碴侵入限界。
(5)禁使用绝缘性能不良的施工机具施工。
(6)禁在清筛、换枕、换轨、拨道转线时,超挖道碴和超卸配件,不得使用乙炔切割钢轨和打螺栓。
(7)禁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进行
施工作业。
“二必须”:
(1)在封锁拨接作业时,施工领导人必须到现场指挥。
(2)未验交已使用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巡检、养护制。
十四、施工人员在上、下班时,禁扒车代步或走道心、枕木头;
遵守不准不了望穿越线路,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禁抢越股道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
十五、不准在钢轨、枕木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十六、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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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
⑴斜吊不准吊;
⑵超载不准吊;
⑶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⑷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⑸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⑺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准吊;
⑻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⑼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⑽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
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当地面平整度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钢板、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3.各类施工机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保养完好,禁吊车带病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定岗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汽车吊、司索工、龙门吊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信号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
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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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等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可投入使用。
6.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
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地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7.起重吊装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
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
8.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通过;
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c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可正式吊装作业。
9.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信号。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格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0.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
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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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保持安全距离(见下表);
在架空输电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被吊物体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小表规定:
被吊物体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KV
154KV
220KV
允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12.每次吊装前应进行试吊,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n,对吊车吊臂、钢丝绳、千斤绳、卷扬机刹车装置等主要部件进行一次观察检查。
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
13.汽车吊装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支腿必须支垫牢靠(吊车脚用木或δ=30mm厚钢板支垫),回转半径不得有障碍物。
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14.操作前应检查确认距尾部回转围50cm无障碍物;
吊机停止作业时,应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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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一个断面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6.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
吊钩的悬挂点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
~60°
,且不得小于30°
。
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17.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设垫块保护。
18.吊装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9.钢筋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20.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
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2.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23.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下降中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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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所有作业人员需岗前培训,禁培训后考核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