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信用证的审核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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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来后,应立即根据买卖双方已签定的合同及有关国
际惯例,特别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
物)规定对信用证内容逐项认真检查。
一、信用证的审核的依据
1、合同条款
信用证的审核首先应该依据买卖双方所签定的合同,信用证
中的条款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ISBP)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虽然不是法律
但在国际货款的结算中,已经被世界银行普遍接受,若买卖合同
中没有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恰巧双方又在此类问题上发生争议,
就要以UCP600和ISBP规定为准。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
ExaminationofDocumentsunde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
ISBP),ISBP旨在统一并规范全球各地银行在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
的不同做法,减少单据的不符点,降低单据的拒付率,以使得信
用证的操作更为简便。
【知识链接】:
ISBP是一个供单据审核员在审核跟单信用证
项下提交的单据时使用的审查项目(细节)清单。
ISBP于2002年
首次通过,作为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应用广泛的关于跟单信用
证的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得
到了(各界)广泛的接纳。
通过详细规定跟单信用证操作中的细节——比如如何签发
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的关键特征,如何处理拼写和打印错误等,
ISBP填补了概括性的UCP规则与信用证使用者日常操作之间的差
距。
02版的ISBP作为UCP500的补充,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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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但UCP在2006年进行了修改,对ISBP进行更新,以便与
新版的UCP(现在叫做UCP600)配套,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UCP
的修订本将在2007年7月1日生效。
2007年版本的ISBP保留了许多旧版的规定,但也作了一些
调整。
修改包括:
(1)删除了旧版ISBP中与UCP600不相匹配的段落。
(2)在语法、标点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技术性调整。
(3)修订了在新版UCP中不再有效的部分。
3、实际业务的习惯做法
鉴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各个国家的贸易做法不尽相同,因
此,审核信用证也应结合实际业务中的习惯做法。
二、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外贸企业的共同责任,但审核内容各
有侧重。
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
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问题。
出口企业则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内容与
买卖合同是否一致,我方能否接受照办等。
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其权利和义
务是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及时澄清疑点,讲信用证及时通知给
受益人,并有权力收取相关费用。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
核信用证的义务。
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
核信用证。
通知行的审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关系,其审核的重
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政策上审核
(1)开证行所在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对我国的政治态度
(2)开证行的政治背景如何
(3)信用证中是否有歧视性内容
【例1】:
“31D:
DATEANDPLACEOFEXPIRY091118IN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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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CHINA”。
我们能够接受这种条款?
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称为“PEOPLE’SREPUBLICOFCHINA”
【例2】:
“44E:
PORTOFLOADING/AIRPORTOFDEPARTURE
CHINESEPORT”
“44F:
PORTOFDISCHARGE/AIRPORTOFDESTINATION
HONGKONG”
这两个信用证条款中存在什么问题?
意思是从中国内地港口装运至香港。
我们坚决要求开证人将CHINESEPORT修改为一个具体港口名
称,绝对不能将中国与中国香港特区并列开来。
2、对开证行的经营作风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核
(1)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相称,若是保兑信
用证,对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也要审查。
一般而言,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最高金额是其总资产的15:
10000,超出此金额信用证付款就没有保证。
而对于世界排名前500的大银行,一般没有金额的控制。
(2)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3、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汇路线迂回、环节
过多,应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
4、审核信用证的印签、密押是否相符
(1)信开信用证
审核授权人签字,如果发现签字不清,或在其签册及增补的
印签上找不到该人签字时,就要在其来证上注明“印签不符,待
证实后办理出运”的字样。
同时,发函或发电查询开证行,待得到证实后再通知受益人,
如果得不到证实,则说明是假证。
(2)电开信用证
通知行需要核对密押是否正确,如果发现密押不符,那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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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应在该证上明确注明“密押不符,请勿出运”,“详情后告”
或类似字样,提醒受益人注意,待收到国外银行的复电证实后,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益人,不能口头通知。
如果得不到正式,则说明该证是假证,受益人不能使用。
SWIFT
开立的信用证则无需核对密押。
三、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出口方在收到通知行通知的信用证以后,首先要审核信用证,
认真细致地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进行审核是关系到出口商是否能
够安全及时收取货款的关键。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国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交易双方成交的合同,《UCP600》以及实际业务中出现的具体情况。
审核信用证通常遵守的原则是:
信用证条款规定比合同条款
严格时,应当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
而当信用证的
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往往可不要求修改。
(一)从总体审核信用证
1、有效性——关键
(1)有效期(31D)
没有有效期的信用证对受益人如同一张废纸。
(2)保留性条款
有保留性条款存在,则该证无效。
例如:
THISCREDITWILLBECOMEOPERATIVEAFTERRECEIPT
OFSATISFACTORYCREDITREPORTONTHEBENEFICIARYTHROUGH
THEIRBANK”(通过银行开立的有关受益人令人满意的自信报告后
该证才有效)
这是非常典型的暂不生效条款,只有受益人拿到令开证人满
意的资信报告,开征人才到银行对该证进行修改,得到修改后受
益人才可使用该证,至于何谓“满意”的资信报告,非常模糊。
(3)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对于信开证和电开证要有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在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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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履行付款责任的字句;
否则,该证无效。
“WEHEREBYENGAGEWITHDRAWERS,ENDORSERSAND/OR
BONAFIDEHOLDERSTHATDRAFTSDRAWNANDNEGOTIATEDON
PRESENTATIONANDTHATDRAFTSACCEPTEDWITHINTHETERMSOF
THISCREDITWILLBEDULYHONOREDATMATURITY”
我们兹对出票人、背书人及、或善意持票人保证:
凡按本证
条款开具及议付的汇票一经提交即予承兑;
凡依本条款承兑的汇
票到期即予照付。
(4)40E栏目
Ucp600新增了40E栏目,用来表明所开立的信用证适用的规
则,便于受益人清楚的了解约束信用证的规则,从而减少发生误
解的可能性。
2、真实性
信开证中是否有“印签相符”
电开证中是否加盖“押符”章。
如果没有这类印章,就要对信用证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进
一步核实。
3、完整性
信用证本身内容要完整:
(1)信用证所有的页次(含附件)
(2)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所附面函;
(3)信用证修改书
信用证27栏表明1/2,则我们一定要找到2/2,否则,信用
证不完整。
4、风险性
审核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如果发现有类似的条款一定要删
除;
否则,安全收汇就失去保证。
知识链接:
“软条款”
软条款又称陷阱条款,它是指信用证中加入一些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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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受益人无法控制其执行情况。
它赋予开证行或申请人单方面的
主动权,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可随时因开证行或申请人的
单方面行为而解除,从而变相地成为可撤销信用证或银行付款责
任不明确的信用证。
以其所附条件的生效方式表现出的虚假性和
隐蔽性而言,这类软条款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危害比单纯的伪照信
用证更胜一筹。
【案例分析1】:
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
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
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
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
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
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
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以
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人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
后来,受益人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
“托
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
属伪造”。
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落不明。
受益人
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请:
(1)指出案例中信用证软条款并分析
(2)如果你是受益人,受到该证后,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2】:
某中行收到金额为USD1,092,000.00元的信
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
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
“只有在收到我行加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
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运,而且该修改书必须
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SHIPMENTCANONLYBEEFFECTEDUPON
RECEIPTOFBUYER’SSHIPMENTINSTRUCTIONS,NOMINATIONNAME
OFCARRYINGVESSEL,DATEOFSHIPMENTINTHEFORMOFOUR
AUTHENTICATEDCABLEAMENDMENTTHROUGHADVISINGBANKANDCOPY
OFSUCHAMENDMENTMUSTBEINCLUDEDINEACHSETOFDOCUMENTS
FORNEGOTIATION),同时,规定:
“1/3的正本提单在装船后特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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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给申请人”。
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关注这
些条款,并作好防范。
稍后,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
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
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码。
该中行马上警觉起来,
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
人停止发货。
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
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例如】:
“本证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
”
(2)限制出口商装运的条款
例如,货物只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