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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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制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平安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制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平安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平安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平安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

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05〔五〕其它平安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平安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

锂电池生产或储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

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响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

柜与柜之间平安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

库房内应整洁、枯燥,通风良好。

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业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

〔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

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

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

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

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

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

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

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

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

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平安标识。

那么,要是不按要求落实以上平安管理规定也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哟!

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分依据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进展平安评价的;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历收合格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平安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6.未在作业场所和平安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1.【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进展平安评价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立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平安评价。

〞?

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

“建立单位应当对建立工程进展平安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平安评价,并将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立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

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立单位。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立工程平安监视管理方法?

〔2021年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

“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平安评价。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顿建立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立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进展平安评价的。

2.【违法行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历收合格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立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立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展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立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视核查。

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立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历收合格的。

3.【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4.【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撤消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5.【违法行为】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平安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依据】?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平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承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视管理。

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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