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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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应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机构由总指挥、现场指挥以及各应急小组构成。
3.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其职责为: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更加严重的洪灾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以便实施更高一级应急计划。
(2)复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展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与领导小组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
(4)与外界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组织对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3现场指挥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组织抢险等有关事项。
(3)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2.4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用手机或对讲机保持联络)。
3.2.5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救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救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6疏散引导组职责:
(1)保护受害人财产。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险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3.2.7抢险抢救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救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2.8医疗救护组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进行护理。
3.2.9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救援的物资及设备。
各部门成员为各组成员。
四、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任何人收到可能发生的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可能造成一级或二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造成三级水上作业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防范措施指令,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汛期来临时项目部要每日观测水位根据水位来推测施工是否安全,项目部积极与地方的气象、水运、水利、河务、医院、防洪抗汛等部门保持联系,将应急预案抄报有关部门,以便遇有险情时能及时取得支援。
4.2预警行动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百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Ⅱ级(严重)
发生亡人事故或百人以下五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Ⅲ级(较重)
发生重伤事故或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Ⅳ级(一般)
发生伤人事故或十人以下的公共安全事件
四级分别为: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可通过通信、网络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信息报告程序
4.3.1信息上报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及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同时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主管理部门报告。
对后续处置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当发生Ⅰ级应急相应时,接收人员除向项目经理汇报外,应立即向苍溪县安监局汇报,24小时应急电话为:
0839-*******。
当发生Ⅱ级应急相应时,接收人员除向项目经理汇报外,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24小时应急职守电话:
0531-82516839。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
项目部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按规定要求1小时内逐级上报。
4.3.2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除了用通迅工具简单汇报外,还应当用传真及书面资料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1)发生事故(险情)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百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的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事故(险情)发生亡人事故或百人以下五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的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事故(险情)发生重伤事故或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的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4)发生事故(险情)发生伤人事故或十人以下的公共安全事件的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5.2响应程序
(1)当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工区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同时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主管理部门报告。
等汇报的同时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应急预案实施后,工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配合地方和上级部门进行救援。
(2)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向集团公司、监理等有关部门汇报。
(3)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地的施工工班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救护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工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按规定要求1小时内逐级上报。
5.3救援展开
当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立即调动所有物资及人员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的危害尽可能的降低到最低危害程度,按照事先安排的分工各应急小组立即展开救援或配合救援,当向驻地安监部门发出请求应急响应时,各应急小组应分工负责对口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5.4应急终止
5.4.1当人员、财产被救出;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
现场得到控制;
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后报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各应急小组撤出抢救现场,现场应急终止。
5.4.2应急结束后,项目部要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等有关资料逐级上报。
5.4.3上级单位来调查事故时原因时项目部及时的抽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的配合上级单位的调查。
无条件的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
5.4.4项目部协助或编制事故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信息发布
由上级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的事故信息,由上级归口业务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
由本级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的事故信息,由本级主管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布原则:
实事求是、掌握原则、统一口径、归口发布
七、处置措施
遇有紧急事故时各应急小组按照各自的分工与职责,迅速展开营救。
技术支持组首先根据现场情况,制定防护措施;
抢险抢救组首要任务是进行人员抢救、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马上组织人力、设备进行抢救,清理现场;
医疗救护组在120到来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包扎、止血等现场抢救处理,为进一步接收治疗做好准备,尽可能的将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现场保卫组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同时保持进入现场的施工便道的畅通,派专人到便道口处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
后勤保障组做好一切应急物资的供应工作,同时要求其余工区做好供应准备,随时调到应急物资;
通讯组保持好内外联系,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申请救援工作。
并及时的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的派水上工具进行抢救,得到及时的援助。
八、预防水上作业的应对措施
8.1凡从事水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8.2凡从事水上做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水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8.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移动。
8.4严禁擅自移动水上作业场所和船舶上设置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告示牌。
8.5水上施工所用的跳板、脚手板一定要搭稳、捆牢。
九、物资保障
9.1防汛物资设备台账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存放地点
联系人
1
挖掘机
小松PC-220
台
嘉陵江
江南新城区侧
李永林
15892252327
2
神钢260
3
救生船
艘
4
救生衣
20
个
5
救生圈
6
麻绳
根
9.2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对于应急物资,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以确保其使用性能。
9.3在应急物资的使用上,除每年的定期演练外,工区安全长还定期对实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准确无误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