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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汇编版Word格式.docx

指挥长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指挥部与各分部、各分部与作业班组签定环境保护责任书。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落实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相关部门根据环境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作业队、作业班组积极配合贯彻落实,保证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

编制实施性工程施工环保、水保措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加强宣传,增强员工对环保、水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将环保、水保宣传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安质部负责对环境保护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出合规性评价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相关文档的管理,积极主动地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指导,为竣工验收做准备。

按照验收意见,做好问题整改。

三、管理制度

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应将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组中应包含减少土地占用、保护基本农田、防止植被破坏、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和工程收尾时的复耕复垦等技术措施,以及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计划安排。

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水、废(烟)气、施工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建立管理目标、制定技术措施、落实环保责任,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确保体系良好运转。

施工现场应有烟尘、噪声及环保管理工作的自检记录。

工程部、项目队负责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与业绩测量;

各职能部门、架子队应积极配合、协助经理部加强环保工作。

项目工程开工之初,应针对具体项目施工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现场环境影响因素的调查和识别,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根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技术措施、责任部门、监督部门、财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等。

在建设中的桥梁、隧道、路基、站场等工程施工中,严禁向周围水体倾倒生产和生活垃圾;

隧道施工弃渣不能阻断河道、毁坏植被;

禁止随意弃土、弃渣以及对非施工用地范围的植被造成破坏;

临时用地应做到少占或不占农田、工后恢复、土方合理调配;

对有条件的取土场、弃渣场,要进行必要的复耕复垦、还林还草;

不得破坏沿线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在城区从事施工时,要作好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振动影响观察,施工噪声、生产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噪声、振动源,应采取消声、隔声、降噪、减振等技术措施,确保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地方标准。

固体废弃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分类收集、分别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

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进行施工,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环保措施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使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地保护。

工程承包中,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经济承包合同中。

加大环境监测检查力度,对项目施工管段内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结果,定期总结上报。

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保规定和当地自然条件要求,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保养、合理维护,使其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油料的跑、冒、滴、漏对环境土壤和水体的影响。

在维修过程中控制其油、水、气及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

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分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应按类别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堆放指定场地,禁止乱投乱放和任意污染环境的行为出现。

各分部办公室及工程部定期派专人收集经理部办公区及生活区可回收的各类污染物交物资回收经理部部门;

一般废弃物由专人负责外运处置。

各分部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选择弃置场地和排放渠道,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禁止私自将建筑垃圾、泥浆、污水、便溺等任意堆放或排放。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清理建筑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施工中建筑垃圾、废弃物、泥浆沉淀物等应在工程回填中填埋或在顾客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排放、处置;

处置应符合当地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垃圾堆放场地应有明显的标识;

必要时应加以覆盖和掩埋;

剧毒及易腐烂的、带有传染性疾病的物品的销毁和弃置应报请公安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批示后进行处理。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

施工便道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取炉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省、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的施工现场,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混凝土应集中搅拌供应。

确因各种原因无法集中搅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方可进行现场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凡设两台搅拌机集中搅拌的,也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后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锅炉有消烟除尘设备,茶炉用消烟除尘型锅炉或烧型煤,大灶加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烟尘排放黑度应达到林格曼1级以下。

在规划市区、效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和省、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

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应使用封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及运输车清洗处设备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凡进行现场使用乙炔发生罐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食堂、洗漱室、淋浴间的下水管道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厕所化粪池应做好抗菌素渗处理。

各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的咨询地方相关部门,严禁出现各类管线、管道破坏,造成漏气、冒水;

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遗漏现象。

各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有古遗迹、古文物等,应及时上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严禁哄抢。

凡在居民稠密地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夜间22时,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督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424-90)

四、奖励与处罚

1.在指挥部对下列行为的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施工生产活动中有效避免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获得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或行业协会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被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授予环保、水保荣誉的。

2.指挥部对下列行为的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忽视环境管理,环保、水保规章制度不健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按规定遵守当地环保、水保规定,不履行相关环保、水保申报审批手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或造成严重生态安全、水土流失隐患的;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或水土流失,受到国家或地方环保、水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影响环保、水保验收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及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员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出现破坏环境事故,加强对所有参战人员的教训、培训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结合局和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素质教育,经理部要配合局和公司,由党工委副书记主抓,综合办公室主责,加强经理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在聘请各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外聘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发放授课人员兼职授课津贴。

2.每年初项目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

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及预防事故基本知识;

典型环境保护事故案例等。

1.各分部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环保员、施工员等环境保护管理岗位上的关键人员,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地方政府或公司主管部门举办的环保知识培训、考核,以提高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各分部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培训计划,每年对其进行环境保护教育。

懂得如何做好本管理岗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它管理干部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环境保护教育。

3.对参加工作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对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作、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并要求持证上岗。

4.各分部所属施工班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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