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建设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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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工程施工。
五: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
价格: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
付款方式为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为基础、备料完后付
总工程量的%;
第二期为主体框架完后付总工程量的%;
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量的%;
剩下%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
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余额付清。
(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达标,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六:
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全部竣工。
推迟一天罚款2014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
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内容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期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
公路建设施工合同
2014-12-2415:
16
甲方:
经甲方择优选定,由乙方村民自行承建库区沙茨公路工程建设,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工程设计图纸;
2、村民自建;
3、本工程计量单;
4、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具体工程项目
1、按甲方图纸完成沙茨公路工程。
2、按甲方图纸完成水沟、涵洞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三、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按“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施工,如需要更改施工图纸须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能更改。
具体要求是:
1、基础路面宽4.0m,弯道处适当加宽;
2、行车道3.0m,弯道处适当加宽;
3、铺砌片石0.25m厚,碎石0.06m厚,片碎石石质要坚硬,铺碎石时要用适当的粘、壤土和碎石拌合均匀;
4、公路纵坡最大不能大于8%,横破2.5%;
5、平曲线最小半径不能小于12m;
6、填方路基碾压密实度不能小于94%,片碎石铺好后也要碾压密实,两边要培土压实至碎石路面齐平。
2、施工中乙方工地代表应严格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操作,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工程完工后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本合同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承建单价
本工程投资概算以《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为编制依据,工程实行村民自建,承建的主要工程内容单价为。
承建单价表附后。
五、工期
整个工程要求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工。
六、现场代表及职责
甲方代表,负责现场验收核实确认工程量并签字;
负责施工技术、质量的指导监督、作出停工整顿直至返工的决定并督促执行;
做好施工记录。
乙方代表,负责施工测量及技术、质量把关;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配合甲方代表作好施工记录、验收核实工程量并签字;
负责按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任务;
执行甲方代表关于加强施工技术质量的决定等。
七、结算方法
1、按完成合格成品工程进度的70%拨款。
2、工程完工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数量为准。
3、工程保修期为六个月,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甲方在结帐时预扣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日内退还。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一份;
提供相关施工技术参数。
2、甲方代表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3、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作出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返工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
若有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4、施工中,若有设计更改,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对隐蔽工程的联合验收,乙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双方当场签字认可;
否则,甲方不予承认。
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合同以外发生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认可。
8、若乙方拒不承担保修责任,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本合同要求,组织筹备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力、物力、资金、机械设施等按时进场施工。
2、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1份,并提供组织机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名单;
开工后每月
二十三日向甲方提交当月质量自检资料、进度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各1份;
竣工验收时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整详实的施工记录1份。
3、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配备专职质检员,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负责施工测量。
4、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每一个民工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设置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安全设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爱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保证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
5、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接受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
6、乙方应做好第三者人身保险的投保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凡属乙方承建范围内(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发生的一切人身病、伤、残、亡等事故的政治、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自备发电设备,不得以停电为由提出顺延工期及有关的要求。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8、承担保修期间的保修责任。
9、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占地(柴山)、青苗、林木损失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关于工程的转包
1、主体工程不能转包,只能实行村民自建。
2、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转运可以转包或分包。
为保证材料
质量,水泥、砂、石在甲方指定地点购买,否则,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材料上涨下跌结算时不予以调差。
十、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开工,根据延迟天数顺延工期。
2、乙方若逃避或拒不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或书面通知后在整改期间仍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灾)和国家政策,重大变革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需补签协议,其协议与其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公章):
第三篇:
厂房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方:
岚皋珠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蔺河镇草垭村村民熊昌武(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
拟在原第一车间以南接建厂房三间,门房二间,生产区大门一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工程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此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乙方承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形式(含门窗)。
资金先由乙方垫付。
三、承包工价:
以实际建设地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380.00元(墙体外屋檐不计算面积)。
大门另加2014.00元(含门柱、砌、粉、造型、安装铁门)。
四、质量要求:
(1)房结构采取砖钢架结构,东南方用水泥砖砌成,含粉刷,加仿瓷,西方采用160cm钢柱支撑。
屋梁采用50﹡50cm三角铁焊接,过领采用60*80cm扁管焊接、间距0.8米。
房面采用双层夹心彩钢瓦盖面,瓦厚0.3cm,要求牢固、美观。
(2)门房要求打40*20cm钢筋混泥土地圈梁,结构同上。
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出现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在施工之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平安保险复印件。
七、工程于2014年4月26日开工,工期为一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人蓄饮水工程交由乙方组织施工,甲方将人蓄饮水工程交由乙方组织施工,双方达成协议:
一、工期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月25日止,逾期按违约处理,处乙方违约1000元(壹仟元)整。
二、施工人员由乙方组织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安全。
三、工程施工费支付,按进度的60%元付给乙方,剩余部份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15日
第五篇: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