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模板范本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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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注意事项、团号、人数
团
号
人
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元/人
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了、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
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
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
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
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
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费、各地浏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级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得(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
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重复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高速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摧促旅行社责任保险。
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
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自
起,途经
、
到达
,
自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饮食安排及标准
住宿安排及标准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附件3 安全旅游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发生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总计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
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
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
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声音超速和超车行驶;
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拾的贵重物品;
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跌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
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
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
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
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
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
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
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
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
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
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
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
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
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
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
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
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
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